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公告表1号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psxsthjjzw@163.com,传真:023-78491219,通讯地址:彭水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邮编:409614。入河排污口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psx.gov.c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排污口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彭水长滩社区污水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 |
2024.8.7 |
同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