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点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化。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承担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截至2022年12月,编制人数68人,实际在职人数为59人。局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科、土壤辐射科、法规督查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县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574.78万元,支出总计2574.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71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收入支出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57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71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4.78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57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71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41.53万元,占52.1%;项目支出1233.25万元,占47.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74.7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5.71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收、支各减少106.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7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71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收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7.47万元,增长115.05%。主要原因是年中收入追加保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738.17万元;年中收入追加2022年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4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71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7.47万元,增长115.05%。主要原因是年中支出追加保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738.17万元;年中支出追加2022年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4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21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21万元,增长1073.7%,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疑难信访工作经费11.81万元、项目争资工资经费20.4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8.18万元,占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75.84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6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26.56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1511.67万元,占5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0.52万元,增长62.3%,主要原因是年中支出增加2022年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400万元。
(5)农林水支出738.17万元,占2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8.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保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737.17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85.70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4.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85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56.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1万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2022年完成各项津补贴清理,下乡补助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7万元,下降16.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96%,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环境执法和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严禁公车私用,同时建立公务车加油管理备案制度,建立停车洗车明细台账,实现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停车洗车等全过程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8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实现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停车洗车等全过程监管。
公务接待费4.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4万元,下降41.4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并严格审核单据报账依据,对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文件通知、发票一一审核。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5万元,增长29.59%,主要原因是年中国家、市级督查检查次数增加,公务接待次数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68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5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28.65%,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变为线上培训,培训费用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1万元,下降6.14%,主要原因是2022年完成各项津补贴清理,下乡补助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70.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仪器、保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项目绩效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125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整体自评 |
项目编码: |
50024300022P000043 |
自评总分: |
99.80 |
||||||
项目主管部门: |
20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4-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阮旺 |
联系电话: |
023-78442776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11973115.06 |
26366082.06 |
25747761.6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973115.06 |
26366082.06 |
25747761.66 |
98 |
10 |
9.8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基本支出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项目支出主要是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
年中新增2022年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项目资金、保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预算基本支出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算项目支出主要是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年初绩效目标均完成。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保障纪检监察组正常运作人数 |
人 |
= |
4 |
4 |
0 |
100 |
10 |
10 |
|||
保障正常运作在职人数 |
人 |
= |
55 |
55 |
0 |
100 |
30 |
30 |
|||
保障驻村工作队人数 |
人 |
= |
6 |
6 |
0 |
100 |
10 |
10 |
|||
完成全年预算支出月份 |
月 |
≤ |
12 |
12 |
0 |
100 |
20 |
20 |
|||
完成全年预算支出金额 |
万元 |
= |
1047.31 |
2574.78 |
0 |
100 |
20 |
20 |
年中追加预算 |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上升比例 |
% |
≥ |
0.1 |
0.1 |
0 |
100 |
5 |
5 |
|||
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
% |
≥ |
88 |
88 |
0 |
100 |
5 |
5 |
2.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保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
项目编码: |
50024322T000002693991 |
自评总分: |
79.20 |
||||||
项目主管部门: |
20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财政归口处室: |
004-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阮旺 |
联系电话: |
78442776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0.00 |
8000000 |
7381679.60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8000000 |
7381679.60 |
92 |
10 |
9.2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建设保家镇农村污水处理厂一座,规模150吨/天,修建管网14762米。 |
已完成保家镇大河坝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模150吨/天,修建管网14762米。正在办理决算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修建污水处理厂座数 |
座 |
= |
1 |
1 |
0 |
100 |
20 |
20 |
|||
修建污水管网米数 |
米 |
= |
14762 |
14762 |
0 |
100 |
20 |
20 |
|||
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率 |
% |
≥ |
40 |
40 |
0 |
100 |
20 |
20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
资金总投入 |
万元 |
= |
800 |
537.87 |
32.77 |
0 |
20 |
0 |
正在办理决算 |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保家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因还未完成项目决算,资金支付率还未达到100%。下一步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并拨付资金。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阮旺023-7885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