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五)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案件审查科、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截至2023年12月,编制人数27人,实际在职人数为2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93.83万元,支出总计493.8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9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83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9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其中:基本支出493.83万元,占10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3.8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93.8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8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行政管理事务。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8万元,增长4.17%。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行政管理事务。
3.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64万元,占13.0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卫生健康支出17.98万元,占3.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2.71%,主要原因是职工五险缴费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377.95万元,占76.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28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20.28万元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住房保障支出33.27万元,占6.7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4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52.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1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到我单位调研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52.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并严格审核单据报账依据,对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文件通知、发票逐一审核。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0.00批次1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2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5.3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二级单位,上年未独立编制预决算报告。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属县生态环境局下属单位,资产情况由县生态环境局统一填报。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阮旺023-7885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