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点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承担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局设6个内设科室:办公室、污染防治科、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科、土壤辐射科、法规督查科,下设1个参公事业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县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各下属事业单位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进行统一预算和核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2年增加377.5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绩效考核奖新增预算、公务员目标考核奖新增预算、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新增预算、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基数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4.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0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41.77万元,住房保障99.2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77.5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绩效考核奖新增预算、公务员目标考核奖新增预算、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新增预算、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基数增加等。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4.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89万元,比2022年增加37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2.89万元,比2022年增加368.58万元,主要是公务员绩效考核奖新增预算、公务员目标考核奖新增预算、事业人员超额绩效新增预算、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2万元,比2022年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增加、新增生态环境宣传经费、生态损害赔偿评估费,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费、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市级“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生态环境宣传经费、生态损害赔偿评估费。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7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跟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更加严格和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跟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跟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4.56万元,比上年增加24.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职务职级晋升人员较多,其他交通费用增加较多,其次是工资总额增加,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有车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阮旺 联系方式: 023-78856276
附件:1.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11.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