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29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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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贯彻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受理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5.依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7.完成县委、县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数27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内设6个机构,分别是综合科、案件审查科、举报受理科(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6.2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6.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8.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5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9.4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6.2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6.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91万元,比2024年增加1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91万元,比2024年增加16.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工资待遇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跟2024年持平。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跟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跟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4万元,跟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跟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跟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8.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标后基数提高,部分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特定目标类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阮旺;联系方式:023-7885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