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29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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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对全县放、辐射环境实施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仲裁监测、委托监测、验收监测、排污申报监测等;统一管理辖区内放射性废物与放射源,核实安全事故的应急与调查处理。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本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情况,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正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及核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

2.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提供监测数据。

3.完成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环境监察等任务所需的各项监测任务;拟定本县有关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核安全管理的规划、计划。

4.负责县内环境污染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理,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6.实施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限期治理制度、许可证制度及排放污染申报登记制度,办理相关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查、验收、资料汇总等有关事宜。

7.负责辐射、放射性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参与辖区内涉及核安全、辐射与放射污染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竣工验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3.9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3.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19.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2.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6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3.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9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9.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59万元,比2024年增加1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59万元,比2024年增加13.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跟2024年持平。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跟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跟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3万元,跟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跟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跟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98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5年无特定目标类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均为应急保障用车。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阮旺;联系方式:023-7885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