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七
彭水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psx.gov.cn/Index.html。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psxsthjjzw@163.com,传真:78491219。通讯地址:彭水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邮编:409614。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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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及处理项目 |
彭水自治县彭水工业园区保家组团 |
泾渭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包含餐厨垃圾收运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黑水虻(过腹)养殖系统、除臭系统、沼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站及相关设施。项目拟采用的处理工艺为“餐厨垃圾预处理+黑水虻过腹养殖”技术,项目建成后,预计日处理餐厨垃圾50t,形成日产昆虫蛋白(即黑水虻鲜虫)3.7t、虫沙(即黑水虻虫粪)5.6t的副产规模。工程总投资3988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6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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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的主要产臭设备通过管道密闭抽风,同时餐厨垃圾卸料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黑水虻养殖隔间、后处理筛分隔间采用封闭措施,微负压抽风收集臭气。上述收集的臭气引至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臭气处理设施采用的工艺为:“酸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设计风量为:30000m³/h。项目设置1台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的锅炉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锅炉燃料来源于厂区自产的沼气和市政天然气,沼气经沼气净化装置处理后使用。综合处理车间内,餐厨垃圾卸料间、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黑水虻养殖系统隔间、后处理筛分隔间采用封闭措施(除皮带输送出口),微负压抽风收集空间逸散的废气。 2.水环境: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的工艺为:“预处理+A/O+超滤”,设计处理能力为50m3/d。厂区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汇至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设备布置在厂房内。 4.固体废物:设置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综合处理车间1F北侧,建筑面积40m2,分类暂存制浆分选杂质、除砂废砂、废油渣、沼气净化杂质、栅渣、脱水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座毛油罐,暂存项目产生的粗油脂。毛油罐有效容积50m3,外围设置有效容积不低于50m3的围堰,围堰内设置地沟并进行重点防渗处置。设置危废贮存点,位于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10m2,分类暂存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项目应与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做好转移联单及台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收运。 5.地下水: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含:综合处理车间(包含餐厨垃圾预处理区、黑水虻养殖区、臭气治理区、酸碱罐区、次氯酸钠罐区、储油间等)、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点、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毛油罐区、厌氧罐区等,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要求;一般防渗区(撬装锅炉区、沼气净化区域、消防水池、地磅区、收运车停车场、厂区道路等)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6m,K≤1×10-7cm/s;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依托现有地下水水质监测点W1点位作为本项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6.环境风险防范: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毛油罐区、厌氧罐区四周设置地沟并连接事故水池,确保泄漏物料不进入环境。厌氧罐区外围设围堰,围堰容积不低于1100m3;毛油罐区外围设围堰,容积不小于50m3;硫酸罐区外围设围堰,容积不小于6m3;次氯酸钠罐区设围堰,容积不小于10m3;盐酸桶下方设置托盘,托盘容积不小于0.2m3。新建1座200m3初期雨水池,厂区前15min产生的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切换阀(自动+手动)汇至初期雨水池内暂存,分批次汇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建1座250m3事故水池,事故状态下收集到的废液、消防废水等通过污污切换阀(自动+手动切换阀)汇至事故水池暂存,再分批次泵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员工均实行持证上岗,并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同时定期开展演练,确保应急物资充足等。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7-500243-04-01-567659 ) |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未提出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