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县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权威,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健全法治建设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由主要领导直接分管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落实一名副调研员负责日常事务,法治督察科具体承担,各局属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分工负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责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严格全面履行依法审批。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审批项目,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不越级审批,不拆解项目审批。全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0个,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项目33个,审核夜间施工作业29个,审批入河排污口8个,项目选址45家(次),备案企业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2个。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办理,完成38家企业2020年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及45家企业排污许可行质量审核,新核发排污许可证5家。纵深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年归集信用信息86条。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清理机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征求意见、审核、合法性审查、公布与备案等流程,认真做好部门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掌握法规、政策的立废情况,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持续性。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并严格实施《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关于印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做到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100%,目前未发生不作为案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修订《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有助疫情防控、经济恢复且环境风险较小的25家生产企业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五)自觉接受行政制约和监督。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3件,诉前检查建议1件。扎实做好政务宣传及公开,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6次,在县政府网站专栏公开政务信息79条,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培训8次,通过微信、微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1780余条。
(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针对不同领域重点环境问题,不间断持续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两会一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累计出动监察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600余家次(其中双随机抽查108家次),实施行政处罚6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5份,约谈企业5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调处环保信访投诉401件,妥善处置环保网络舆情2件。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集体学法制度,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21年党支部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职工会等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重要部署。同时聘请法律顾问1名,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日常检查及办案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宣传,全年报送“以案释法”案例3件。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还需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纵深推进、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工作缺少创新等方面。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依法治县有关要求,紧扣工作要点,增强系统谋划,深入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执政、规范执法,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着力健全人员及资金保障,切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工作做细,力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