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9项和第39项具体问题、第13项意见和建议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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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现将彭水自治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馈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9项和第39项具体问题、第13项意见和建议整改销号情况。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县生态环境局313室)  

监督电话:023-78491476、023-78491219(传真)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国家级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概述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9项具体问题:市水利局对河长制督促指导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有些河长不知道自己是哪条河的河长,有些河长甚至把河流污染严重的原因归结于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超标。部分区县巡河责任不落实,巡河不查河的现象突出。区县“一河一策”普遍存在目标不科学、措施不具体、任务不明确的问题,缺乏操作性和指导性,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有些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不严不实,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6项意见和建议:深入推进河长(湖长)制。

整改责任单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整改目标

健全河长制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责任有效落实,河长职责更加明确,巡河效能有力提升,一河一策科学合理。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推动落实河长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坚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全县双总河长,持续推动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履行河长责任情况。

2.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级安排部署,2020年底前启动专项行动,督促各级河长、相关部门对侵占河道、污水直排等方面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河长交接制度、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指导县级河流牵头责任单位开展30条县级河流2021—2023年“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参照编制指南开展方案编制工作。在2020年底前启动编制工作,202112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5.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河长制工作明察暗访,运用督办函、交办单等形式推动河长交办督办机制落实。2020年底前制定彭水县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实施方案,细化实化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坚持巡河台账管理,定期对巡河不达标的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定向交办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到位。

整改成效:

1.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县级设双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流河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共同担任,常务副总河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县长分别担任。36条县级以上河流的河长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29名领导担任,河长制责任部门由25个增加到32个,县级以上河流都明确了1—2个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部分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履行河长责任情况。

2.严格落实市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全力抓好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并实施《彭水自治县扎实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排查发现问题60个,完成整改60个。

3.已建立《彭水自治县河长工作交接制度》、《彭水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公开与共享制度》,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信息。

4.已完成30条县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县人民政府已印发。

5.一是加强对河长制工作暗访,下发督办函26个,全部办结。二是已印发《彭水县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实施方案》,对巡河不达标的5个乡镇级河长进行约谈。三是建立发现问题工作台账,印发《郁江暗访暗查巡河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乌江暗访暗查巡河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发现整改问题26个。

整改时间

20201月至2021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县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7885668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国家级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概述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9项具体问题: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仍然停留在宣传上,效果停留在统计上,全市近三年土质检测实际覆盖率不足10%,加上缺乏相应的配方肥,导致测土配方施肥措施难以落地,全市单位播种面积化肥实际使用量不降反升。督察组随机走访3个村10多位村民,大家既不知道什么是测土配方施肥,也不清楚去何处购买配方肥。全市23条主要河流污染负荷中,农业种植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占比逐年增加。另外,农药减量工作尚未全面推开,即便是示范项目也收效甚微,电话回访参与示范项目的105位农户,仅有10位表示使用绿色防控生物药剂。

整改责任单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整改目标

以化肥单位面积施用量高、作物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广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培植绿肥等化肥减量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推动到2020年全县化肥使用量在上年施用总量(折纯)减少0.5%

以单位面积使用量高的地区、作物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强化监测预警,推广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适时防治、对症用药、使用低风险及低用量农药、添加减量助剂和使用高效药械,全县2020年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0.5%以上。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测土配方修订发布机制。一是扎实开展测土基础工作。二是根据技术规程和《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补充采样方案》,做好土壤和植物样品采集、分析化验工作。三是开展作物施肥配方研究。

2.建立健全配方卡制定发放机制。一是规范配方卡。二是各乡镇、村社发放施肥手册或推荐配方卡。三是逐级开展技术培训指导。

3.完善化肥减量成效调查评估机制。一是增加农户施肥典型调查。二是调度肥料生产企业年度生产销售情况。三是开展农户减量技术知晓率、满意度调查。

4.加大并规范化肥减量示范建设管理。作好化肥减量示范。

5.强化农药减量技术推广培训指导。一是加大“12316”农药减量技术咨询电话宣传推广应用。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培训。

6.完善农药减量成效跟踪评估调查调度评估机制。一是搞好农户农药使用情况典型调查。二是搞好农药经销商农药销售情况调查统计。三是开展农户减量技术知晓率、满意度调查。四是明确减量技术指标统计。五是完善数据核查评估制度。

7.加大农药减量示范规范片建设管理。

8.构建减量技术市场激励机制。

整改成效:

1.化肥减量整改工作完成情况:2020年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化肥诱量206.26吨(纯量),与2019年相比,减少0.52%,完成整改工作目标。

2.农药减量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2020年全县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3.34吨,减少0.8%;完成整改工作目标。

整改时间

20201月至2020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县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7885668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国家级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概述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13项意见和建议:推进渣场整治。

整改责任单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整改目标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渣场污染治理。到2022年底,完成所有渣场整治,完善渣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得到提升。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坚决压实渣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重点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完善一场一策整治方案或管控方案,序时推进整治,确保环境安全。

2.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将重点渣场纳入重点排污监管单位名录,定期监测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与全市同步推进渣场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环境风险隐患,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3.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渣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提高渣场环境风险隐患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整改成效:

我县暂无尾矿库(渣场)。一是加强尾矿库渣场排查整治,印发《加强做好我县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彭水环发〔202135号),经排查,我县无尾矿库渣场。二是2021年加强审批和环境管理,由县生态环境局统筹牵头,督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严格尾矿库项目新建审批。三是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152号)文件要求,我局进一步对重庆市俊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未发现隐患环境问题。

整改时间

20201月至2021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县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78856681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