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14项意见和建议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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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现将彭水自治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馈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14项意见和建议整改销号情况。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县生态环境局303室)    

    监督电话:023-78856681、023-78491219(传真)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国家级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概述


例行督察第14项意见和建议: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整改责任单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整改目标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开展集中整治与推进长效治理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到202212月底,基本建立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

1.2020年底前,县级部门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启动城市社区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社区包括:汉葭街道5个,绍庆街道3个,靛水街道2个);街道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乡镇50%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2.2021年底前,继续监督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所有乡镇(街道)80%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

3.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末端处置建设。我县餐厨垃圾采取定点定时收集,集中运至黔江专业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实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依托县商务委定点回收机构统一处置。县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其他垃圾目前采取卫生填埋的方式,并与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垃圾处置协议,在202112月底实现其他垃圾焚烧发电。加快以厨余垃圾为主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规划建设,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整改成效:

1.一是2020年,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印发实施《彭水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彭水机管发〔202016号),县级部门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社区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社区包括:汉葭街道:石嘴、沙沱、文庙、渔塘、鼓楼等5个社区;绍庆街道:滨江、河堡、白云等3个社区;靛水街道:靛水、张家坝、五湖等3个社区);城市社区3座垃圾分类驿站(汉葭街道:红军渡广场驿站;绍庆街道:黄金海岸驿站;靛水街道:彭五小驿站)已开始运营;乡镇50%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二是2021年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了彭水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彭水委办发〔202125号),印发实施《彭水县深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彭水府办发〔2021108号),所有乡镇(街道)80%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三是2022年城市社区新增12座垃圾分类驿站(汉葭街道:金河湾、人和春天、天外天、黔龙一期、依云水岸、老车站等6座驿站;绍庆街道:澳华广场、医疗中心、地税局对面、两江广场等4座驿站;靛水街道:中医院、法院等2座驿站)已开始试运营。

2.一是按照《彭水自治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086号)要求,可回收物依托县商务委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定时定点定价处置,有害垃圾暂存至生态环境局指定存放点。二是正在推进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已启动征地拆迁工作,目前餐厨垃圾集中运往黔江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至今处理餐厨垃圾21164.77吨,签约943家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日产日清。三是其他垃圾已统一收运至武隆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整改时间

20201月至202212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县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7885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