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现将彭水自治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馈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4项具体问题整改销号情况。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县生态环境局303室)
监督电话:023-78856681、023-78491219(传真)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国家级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 概述 |
例行督察第34项具体问题:部分区县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
整改责任 单位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整改目标 |
坚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具体环境问题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开展集中整治与推进长效治理相结合,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务实有效解决。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厂建设进度。彭水县与武隆区已于2019年6月签订《武隆-彭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合作建设框架协议》,就合作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宜达成一致。2020年5月13日,彭水县与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签署了《垃圾处置协议》,建设和运营设计处理规模为9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建设60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约为20.0万吨,二期300吨/日。目前正在武隆区火炉镇进行场坪建设,预计2022年建成投运。 2.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成效: 1.武隆-彭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7日并网发电,2022年2月13日彭水县生活垃圾运至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截至2022年9月30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运行稳定正常,接收处理彭水县生活垃圾达到92000余吨,2022年日均360吨。 2.已建立巡查台账,每月至少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厂检查2次,确保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的规范化、标准化,出水水质达标,设备运行稳定。已完成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已办理。 |
整改时间 |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县生态环保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788566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