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例行督察第31项具体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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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现将彭水自治县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1项具体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反馈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220日至202535日(10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1项具体问题整改销号情况。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县生态环境局303室)

联系电话:023-78856681、023-78491219(传真)

电子邮箱:pssthjjfgdck@163.com

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1项具体问题整改验收销号

公示表

整改实施主体

彭水自治

公示日期

2025220日至202535

整改任务概述

《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1项具体问题:彭水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建设问题。

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的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专职协调督办、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了督察整改的政治性、保障性、基础性。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改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迅即对标对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分类施策,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彭水委办发〔2020〕27号)。三是针对督察反馈的个性问题,逐项细化落实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织密织牢整改“责任网”,向市林业局报送《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1项具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函》(彭水府办发〔2022〕147号),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有效落实、落地见效。

(二)聚焦问题,加大排查整改力度

一是2020年以来,由县林业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以及各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对茂云山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各类专项督查提出的35处违建点位开展排查整改和“回头看”工作,将排查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街道)和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等县级有关部门,要求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策”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制定细化整改措施,加快推进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二是结合小水电站整改工作,完成了茂云山自然保护区14座小水电整改工作:立即退出类1座(老龙塘电站)已于2020年关停退出,整改类7座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限期退出类6座已完成退出工作。三是21个其他类问题按照整改要求,制定了“一案一策”,并全面完成了整改工作,整改率达100%。拆除设施设备关闭8个:庹华孝采石场、龚万均机制木炭厂、黄水坨宏森木材加工厂、轨道材料生产厂、彭位汉石粉加工厂、社区临时料场(彭华石粉厂)、构洋坝方解石矿石粉厂、龙泉洞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控制规模、加强监管的原住居民小作坊式生产场所6个:彭仲华水泥砖厂、罗华刚石材厂、庹江飞石材加工厂、宁还杰墓碑石加工厂、瞿云华墓碑石厂、墓碑石加工厂(赵相友墓碑石厂);完善污染除治措施的2个:彭水黄水坨石材加工厂(张朝仲)、康达中药材烘烤房;拟建游客接待中心已停止建设,房屋用于公益设施;摩围山居已拆除违建设施,锅滩酒厂控制规模生产已完成整改,川鱼梁大桥已完成河道垃圾清理完成整改,樱桃风情小镇属于坐标误差,不在自然保护区内,退出问题清单。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实施《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彭水委办发〔2020〕37号),将有关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个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生态环保正向激励机制和约束制约机制推动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以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涉自然保护地项目审批机制,凡是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的项目,实行联签审批制度,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签字出具审批意见,从源头上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三是将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巡林内容,充分利用林长制工作平台,调动各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主动性积极性,加强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2022年,全县各级林长累计完成巡林16万余次。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3420日,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核查组,赴彭水县对该项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渝委办发〔202027号),制定的3项整改措施,采取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座谈问询等方式,对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彭水县对标对表3项整改措施,按时保质的完成了整改任务:一是深入查摆问题,对排查出的35个违建问题建立了台账,并明确了任务清单;二是推进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印发《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彭水委办发〔202027号)、《关于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31项具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的函》(彭水府办发〔2022147号)强化责任分解,细化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按照“一案一策”整改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茂云山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整改,35个违建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将有关部门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个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生态环保正向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并以此次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涉自然保护地项目审批机制,同时,将自然保护地管理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巡护林内容,充分利用林长制工作平台,调动各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加强了自然保护地日常管理。
核查组反馈意见为:彭水茂云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建设问题的整改任务均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整改目标要求。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78856681023-78491219(传真)

电子邮箱:pssthjjfgdck@163.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