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提前谋划,开展涉销号臭氧层物质企业摸底排查和淘汰管理工作,发放臭氧告知书548分。提升预警预报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启动应急预案。印发《今冬明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开展今冬明春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熏制腊肉香肠制品和露天焚烧、烧烤的通告》,联合汉葭街道、绍庆街道办事处开展巡察,张贴《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熏制腊肉香肠制品和露天焚烧、烧烤的通告》100份,发放宣传单3000份,同时在彭水电视台播放,提升传播率、知晓度。
2022年,我县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全部稳定达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62天,优良率为99.18%,同比提高1.37个百分点,是全县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