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31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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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环函〔2023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第316号建议的复函


覃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换茂田水泥厂环保设施设备的建议》(第31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茂田水泥厂)从事水泥制品生产,共有两条生产线,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粉尘。2021年起该单位被我局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进行监管。

二、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茂田水泥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多次开展问题排查和督导整改。202212月,该单位对生产厂房重新进行了密闭处理,增加了喷淋装置,完成了一线窑尾技术改造项目,有效整治粉尘漏排问题。20231月,该单位对主要排放口二线窑尾进行升级改造,将电收尘器改为布袋收尘器,有效降低了烟尘排放浓度。

2023年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明显粉尘污染及其它涉环境污染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对新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督促、跟踪整改,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此复函已经陈卫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3220

邮政编码:409600

单位地址:彭水县靛水街道五湖社区生态环境局大楼

联系电话:78856212   18716756585

人:任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