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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日期:2023-12-29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下坝街38号两江行政综合大楼3楼3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78492055

    单位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商务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酒类商品管理、汽车销售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成品油流通,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四)受理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五)依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