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商务发〔2021〕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导则、商务楼宇、工厂(企业)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导则、商务楼宇、工厂(企业)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6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渝肺炎组疫发〔2020〕68号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
指挥部工作导则、商务楼宇、工厂(企业)
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结合前期疫情处置工作经验,市疫情防控组组织专家制定了《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导则》、《重庆市商务楼宇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重庆市工厂(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重庆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导则
2.重庆市商务楼宇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
3.重庆市工厂(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
4.重庆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
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导则
为规范有序处置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四方责任,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快速高效的现场处置机制,制定本导则。
一、场地选择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市内报告新冠肺炎疫情,应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选址在疫点(区)周边1-2公里范围内,在不影响场地所属单位正常运转前提下,选取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工厂等通风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具备停车场、大型会议室、大型集中办公的场地。
二、组成人员
现场处置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相关专项工作组、属地政府、涉疫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和有关专业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由市领导和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市级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
三、运行机制
实行24小时值守工作制度,现场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派一名负责人在现场值班守,建立工作联络图,确保工作及时联系、信息相互沟通。
现场处置指挥部实行定期会议制度,现场处置期间每日上下午各召开一次例会,之后每日召开一次例会,遇有重大事情,随时召集。
属地政府设立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生活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单位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涉疫人员的大数据排查,信息共享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在现场设立指挥组、流调组、采样组、数据统计组及专家组等技术支撑小组。流调组负责指导属地疾控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判定密切接触者及一般暴露人群,必要时亲自支援开展流调工作;采样组负责根据流调结果划定的采样人群及分布,提出现场采样工作建议,科学合理调配采样、送样及检测资源;数据统计组负责指导采样人数、已出检测结果等相关数据统计;专家组负责根据综合情况,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划定中高风险区域,提出防控工作建议。
四、后勤保障
属地政府负责现场处置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通信、网络、安保、物资等保障,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做好现场安保和清洁工作;场地所属单位负责提供大型会议室、大型集中办公场所,划定专用停车场地,及时录入疫情处置人员车辆号牌,确保人员、车辆进出便利畅通。
五、其他事项
场地所属单位要在集中办公场所及会议室设置专门标识,在单位大门口及楼道等地方规范设置引导牌;场地所属单位门卫要严查车辆及人员进出,进入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牌,杜绝闲杂人员入内。
附件2
重庆市商务楼宇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
一、适用范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市内商务楼宇(含各类公共办公楼,以下简称楼宇)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病例)。
二、处置措施
(一)启动响应。楼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由涉疫单位和物业公司牵头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同时报告所在地镇街政府,并告知楼宇入驻的所有公司或单位,镇街第一时间启动报告流程。市、区(县)两级激活指挥体系,并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现场指挥部运作导则》要求,设立现场指挥部。
(二)现场管控。楼宇立即实施管控措施,第一时间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暂停一切商务、公务、经营等活动。所有在场人员就地隔离(下班人员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离场。结果阴性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除外)可解除隔离,实行居家隔离,进行健康告知。在市级专家指导下,立即对楼宇可能受污染的重点场所的环境和物品采样检测后,实施终末消毒。病例居住地按相应导则实施封闭管理。
(三)快速流调。在市级专家指导下,属地疾控机构专业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一般接触者,并将市外人员信息推送到所在省市进行追踪管理。坚持人、物同查,阳性样本灭活前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基因测序。
(四)配合转运。楼宇疫情工作专班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转运机构迅速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转运到定点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专家判定后的一般接触者由所属公司派遣专车送回居住地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五)全员检测。对相关人员和场所环境实施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人群范围,根据感染风险大小确定检测优先次序。先行组织本地所有检测力量开展采样和检测,如检测能力不足,由市卫生健康委调集片区机动监测队伍支援。对集中隔离人员和重点人群,根据需要可进行多次检测。统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资源,为其他“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
(六)分类管理。1.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最后一次有效接触开始计算,下同),在隔离第1天、2天和最后一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天和最后一天进行抗体检测,全部阴性解除隔离;若最后一天抗体阳性,继续隔离7天后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隔离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进行核抗体检测,如全部阴性,隔离满14天后解除隔离;若抗体阳性,隔离满14天后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3.一般接触者。就地隔离,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阴性可以解除隔离管理,做好登记和健康风险告知,每日开展健康监测,要求其在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反馈结果。4.大数据和公安部门排查人员。就地隔离,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阴性纳入日常管理。
(七)全面消杀。对楼宇大厅、各楼层以及大楼前后广场等地带以及空调系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滚动消毒。重点做好患者涉及的办公楼层、办公区域的全面消杀。
(八)心理疏导。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病例、隔离人员及家属、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促进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维护社会稳定。
(九)信息发布。所在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5小时内向社会公布疫情处置相关信息。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同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十)解除封控。在配合专业机构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专家组评估后,楼宇解除封控,恢复人员进出及正常商务、公务、经营等活动。
附件3
重庆市工厂(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
一、适用范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市内工厂(企业)(以下统称工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病例)。
二、处置措施
(一)启动响应。工厂接到病例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同时报告属地镇街政府,镇街第一时间启动报告流程。市、区(县)两级激活指挥体系,并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现场指挥部运作导则》导则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疫情处置工作。
(二)封闭管理。工厂立即实施管控措施,第一时间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所有在厂人员就地隔离,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离厂。结果阴性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除外)可解除隔离,实行“住家到工厂”点对点封闭管理。对厂区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点场所等环境和物品在采样检测后实施终末消毒。在确保点对点封闭管理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估,报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工厂可以复工复产。员工在工厂封闭的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如果全部阴性,工厂解除封闭管理。封闭管理期间的出厂货品,按批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可正常出厂。病例居住地按相应导则实施封闭管理。
(三)流调溯源。在市级专家的指导下,疾控机构在属地公安、通信等部门配合下,24小时完成流调,精准排查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坚持人、物同查,并将市外人员信息推送到所在省市进行追踪管理。阳性样本灭活前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基因测序。
(四)核酸检测。对相关人员和场所环境实施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人群范围,根据感染风险大小确定检测优先次序。先行组织本地所有检测力量开展采样和检测,如仍存在检测能力不足,由市卫生健康委调集片区机动检测队伍支援。对集中隔离人员和重点人群,可根据疫情调查和防控需要进行多次检测。统筹医疗机构、 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资源,为其他“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
(五)分类管理。1.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从最后一次有效接触开始计算,下同),在隔离第1天、2天和最后一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天和最后一天进行抗体检测,全部阴性解除隔离;若最后一天抗体阳性,继续隔离7天后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隔离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进行核抗体检测,如全部阴性,隔离满14天后解除隔离;若抗体阳性,隔离满14天后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3.对一般接触者。就地隔离,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阴性可以解除隔离管理,做好登记和健康风险告知,每日开展健康监测,要求其在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反馈结果。4.大数据和公安部门排查人员。就地隔离,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阴性纳入日常管理。
(六)生活保障。做好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物资供应,特别是就地隔离的在厂人员,要合理安排用餐和休息。
(七)医疗救治。按照“四集中”原则,将所有病例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14天内本地病例数达到或超过10例,48小时内腾空片区集中收治医院。
(八)心理疏导。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病例、隔离人员及家属、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促进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维护社会稳定。
(九)信息发布。市卫生健康委或属地政府通过官网在5小时内首发疫情处置相关信息,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疫情处置相关情况。宣传、网信等部门做好舆情引导,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回应涉疫热点问题。同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附件4
重庆市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
一、适用范围
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重庆市内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病例)。
二、处置措施
(一)启动响应。市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成立工作班,同时报告所在地镇街政府,镇街第一时间启动报告流程。市、区(县)两级激活指挥体系,并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现场指挥部运作导则》导则设立现场指挥部。
(二)封闭管理。市场立即实施管控措施,第一时间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所有在场人员就地隔离(下班人员居家隔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离开,结果阴性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除外)可解除隔离,实行居家隔离,进行健康告知。在市级专家指导下,立即对市场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点场所的环境和物品采样检测后,实施终末消毒。市场相关人员在市场封闭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如果全部阴性,市场解除封闭管理。病例居住地按相应导则实施封闭管理。
(三)流调溯源。在市级专家指导下,疾控机构在属地公安、通信等部门配合下,24小时完成流调,精准排查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坚持人、物同查,并将市外人员信息推送到所在省市进行追踪管理。阳性样本灭活前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基因测序。
(四)核酸检测。对相关人员和场所环境实施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感染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人群范围,根据感染风险大小确定检测优先次序。先行组织本地所有检测力量开展采样和检测,如仍存在检测能力缺口,由市疫情防控组调集片区机动监测队伍。对集中隔离人员和重点人群,根据需要可进行多次检测。统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资源,为其他“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检测服务。
(五)分类管理。1.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自最后一次有效接触开始计算,下同),在隔离第1天、2天和最后一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天和最后一天进行抗体检测,全部阴性解除隔离;若最后一天抗体阳性,继续隔离7天后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隔离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进行核抗体检测,如全部阴性,隔离满14天后解除隔离;若抗体阳性,隔离满14天后进行核酸检测,阴性可解除隔离。3.一般接触者。就地隔离,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阴性可以解除隔离管理,做好登记和健康风险告知,每日开展健康监测,要求其在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反馈结果。4.大数据和公安部门排查人员。就地隔离,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阴性纳入日常管理。
(六)生活保障。做好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物资供应,特别是就地隔离的在场人员,要合理安排用餐和休息。
(七)医疗救治。按照“四集中”原则,将所有病例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14天内本地病例数达到或超过10例,48小时内腾空片区集中收治医院。
(八)心理疏导。设置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病例、隔离人员及家属、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促进身体与心理同步康复,维护社会稳定。
(九)信息发布。市卫生健康委或属地政府通过官网在5小时内首发疫情处置相关信息,属地政府及时发布病例活动轨迹等信息,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疫情处置相关情况。宣传、网信等部门做好舆情引导,组织专家答疑解惑、回应涉疫热点问题。同时,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发布相关信息。
抄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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