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商务发〔2022〕30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县2022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28号)文件要求,为了稳步推进消费帮扶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彭水县2022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2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实施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印发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2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消费帮扶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28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1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东西部协作第一批市县级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彭水乡振发〔2022〕11号)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东西协作省级财政援助资金分配的通知》(彭水乡振发〔2022〕12号)精神,结合彭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帮扶工作的影响,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围绕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目标计划,深化落实“渝货进山东”消费帮扶行动,高质量完成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任务,助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2022年,鲁渝协作消费帮扶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彭水自治县与山东省聊城市消费帮扶协作机制,全面建立脱贫人口与消费帮扶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化落实“渝货进山东”消费帮扶行动,创新方式推进彭水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进山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社会组织等,加大对彭水产品的营销推广,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推介彭水产品,在山东省组织开展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展示展销活动,促进彭水企业与山东企业签订长效订单。加大电子商务的运用,推进彭水产品在山东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实现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销售彭水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2300万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建立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协作机制
1.建立领导互访机制。建立彭水与山东聊城的领导互访协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共同推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任务的落实,共同研究解决协作问题。推进双方商会、协会的合作交流,推进双方对口企业的对接与合作。
2.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建立彭水与山东聊城的消费帮扶工作进度及成果通报制度,双方指定专门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定期向双方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供双方领导在互访中研究解决。
3.摸清产品基本情况。在2021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彭水产品情况,向协作方提供详细的彭水产品清单,找准差异化产品的销售方向,尽可能的提供产业带动力强、增收效果好、便于销售运输的彭水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
(二)加大彭水农畜牧产品、特色手工艺品的宣传推介
4.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山东省各类媒体,宣传推介彭水旅游、彭水产品、彭水美食、彭水乡村振兴等,扩大彭水在协作地区的影响力与知名度,提高彭水产品在协作地区的知晓率。
5.积极参加展示展销。积极参加协作地区举办的展示展销活动1次以上。组织本地产业带动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具有差异化的企业参加协作地区举办的展示展销活动,通过参加展示展销活动,推介彭水产品,促成产品销售。
6.认真组织展会活动。彭水积极策划在山东开展1次以上的彭水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开展展示展销活动,展示彭水民族特色,展销彭水特色产品,推介彭水精品旅游。
(三)深入落实双向协作机制
7.深入推进鲁货进彭工程。根据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的需要,在彭水县建立集合彭水农特产品与山东省聊城地区特色产品的消费帮扶产品专区专店3-5个,落实相应的政策激励,通过协作地区产品与本地产品的对比,促进彭水企业通过产品对比,在产品开发、产品包装、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升级。
(四)加大电子商务的运用
8.发挥电商主体作用。加大“彭水赶场”等彭水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消费帮扶工作中的运用,努力将彭水产品销往山东,落实产品包装及物流补贴政策,加大销售力度,促进脱贫群众增收致富。
9.对接协作电商平台。继续与山东“供联汇通、田源汇”“聊·胜一筹”等电子商务平台,增加彭水产品在协作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的数量与种类,建立有效的产品供给机制,促进彭水产品在山东的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
10.开展产品三进活动。开展彭水产品在山东“进机关、进企业、进超市”的“三进”活动,通过“聊城百货”“亿沣超市”等协作地区商超品牌企业,帮助销售彭水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山东省聊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彭水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聊城市发改委、彭水县商务委、彭水县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彭水县商务委、彭水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用好2022年聊城市县援助资金240万元和山东省省级援助资金90万元,开展好展会推介活动,支持消费帮扶专区专店建设,落实产品包装,物流补贴等政策,促进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工作的落实。
1.支持开展产销对接、线上线下彭水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一是支持开展线下消费帮扶产品产销对接展会活动。对在山东省举办彭水帮扶产品产销对接展会活动的展场(位)租赁、展场(馆)设计、展台搭建、展会活动策划、运营、布展服务费用,以及运输帮扶产品的物流和必要的人员差旅费等可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给予全额资金保障;
二是支持开展彭水帮扶产品线上营销宣传和直播带货活动。对面向山东省开展的线上营销宣传和直播带货活动可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给予全额资金保障;
三是支持开展彭水帮扶产品媒体宣传、广告宣传活动。对在山东省开展彭水帮扶产品媒体宣传、广告宣传活动的,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给予全额资金保障;
四是支持彭水帮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平台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山东省举办的或由国家商务部、市商务委在山东省举办的展会活动,并按2000元/次的标准补助参加企业。
五是支持开展消费帮扶周活动。对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要求在重庆消费帮扶中心开展的消费帮扶周活动的展场(位)租赁、展场(馆)设计、展台搭建、展会活动策划、运营、布展服务费用,按政府采购的方式给予全额资金保障。
2.支持在彭水设立山东聊城产品消费帮扶专店
对在彭水县县城区建设山东省聊城市产品专区专店面积达到40平米,按有效投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专区专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销售或帮助销售帮扶产品产生的物流费用
一是支持彭水生产加工企业、平台公司、电子商务企业、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向山东省销售彭水帮扶产品,对通过线下物流车辆直接运往山东省销售的市场主体或直接销往山东省的市场主体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是支持山东省市场主体帮助销售彭水帮扶产品,对山东省市场主体帮助销售彭水帮扶产品所产生的线下物流车辆运输产生的物流费用,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是支持彭水生产加工企业、平台公司、电子商务企业、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线上销售的模式面向山东省销售彭水帮扶产品,对通过线上销售彭水帮扶产品且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按实际发生快递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是支持山东省市场主体通过线上模式帮助销售彭水帮扶产品,对通过线上的模式帮助销售彭水帮扶产品且销售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按实际发送快递费用的50%给予补贴。
4.支持销售或帮助销售帮扶产品的包装、仓储、营销及物流资材费用
一是支持彭水生产加工企业、平台公司、电子商务企业、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向山东省销售彭水帮扶产品。对向山东省销售彭水帮扶产品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5%给予帮扶产品的包装、仓储、营销及物流资材费用等补助;
二是支持山东省市场主体帮助销售彭水帮扶产品,对山东省市场主体帮助销售彭水帮扶产品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销售额的5%给予帮扶产品的包装、仓储、营销及物流资材费用等补助。
附件:1.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2022年资金安排预算表
2.《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1
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2022年资金安排预算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内容 |
资金预算(万元) |
备 注 |
1 |
消费帮扶专区专店建设 |
在彭水县建立2—5个消费帮扶专区专店。 |
30 |
|
2 |
物流补贴 |
对将彭水产品销售到山东去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线下部分的70%,线上部分的50%给予补贴。 |
60 |
|
3 |
销售补贴(产品包装、物流资材等) |
按彭水产品采购(销售)金额的5%给予产品包装、物流资材等补贴。 |
140 |
|
4 |
开展彭水帮扶产品推介 |
组织企业参加山东省组织的展示展销活动1次 |
20 |
|
到山东省开展1次展示展销活动。 |
60 |
| ||
开展消费帮扶周活动 |
20 |
| ||
5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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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
附件2
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县或山东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平台公司;
(二)项目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骗税、骗汇、骗取项目资金、走私及因知识产权或环保问题被市、县级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依法开展彭水帮扶产品销售并取得一定业绩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进行事前申报,并在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开展产销对接、线上线下帮扶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申报材料
1.对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的项目不需申报,由县商务委直接按政府采购流程和要求进行;
2.彭水帮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平台销售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山东省举办的或由国家商务部、市商务委在山东省举办的展会活动的,需在事前提供相关举办展会活动的文件,经县商务委同意后方可参加,并提供参加展会的相关参展证明及图片资料、参展人员交通、住宿等发票复印件。
(二)设立消费帮扶专店申报验收材料
1.设立专柜专区专店应进行事前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
(3)企业申请报告及建设方案;
2.专柜专区专店建设需经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补助,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等;
(2)县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
(3)场地租用发票复印件、装修合同等(自有场地的需提供产权证明);
(4)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差额补助的需提供全额发票复印件)、银行流水复印件;
(5)相关图片资料等佐证依据;
(三)支持销售或帮助销售帮扶产品产生的物流费用补助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等;
2.企业申请报告(表);
3.物流费用汇总表、物流托运单或快递物流清单;
4.物流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5.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四)销售或帮助销售帮扶产品的包装、仓储、营销及物流资材费用补助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信用报告等;
2.企业申请报告(表);
3.产品销售汇总表、销售发票复印件(网上销售提供后台数据导出表、汇总截图、物流发货清单)
4.产品包装、仓储、营销及物流资材等相关合同、支出发票复印件,银行流水等支付依据;
5.帮助销售的需提供帮助销售的合同、委托书等相关佐证依据;
6.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
补助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申报主体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支出发票的金额、审定金额及发票号。所有申报事项中,涉及项目建设的县商务委需进行实地验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进行补助。对佐证力度不够的申报事项县商务委有权拒绝受理。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限要求:所有需申报的项目,均应在6月30日前申报结束,物流费用补助及销售包装、仓储、营销及物流资材补助只需在6月30日前申报销售计划,在完成销售后再进行事后申报。申报物流费用补助及产品包装、仓储、营销及物流资材费用补助项目需上报销售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每月30前需将销售结果及相应佐证资料上报县商务委。
(二)项目完成时限:所有项目均应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县商务委验收完成后,按要求拨付资金。
(三)项目申报方式:所有项目申报资料均应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按时间要求上报一式5份到县商务委办公室(301),电子档拷贝送达或发送至邮箱522958317@qq.com。
鲁渝协作消费帮扶物流及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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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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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流通企业□加工企业□产销一体化企业□电商(平台)企业□专业合作社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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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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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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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2022年1—11月,共计划完成销售(帮助销售)彭水帮扶产品万元,按销售额的5%申报包装、仓储、营销及物流资材补助万元;预计物流费用总额万元,申请物流补 贴万元(项目完成后具实核算)。 | |||||
年度销售(帮助销售)计划 |
时间 |
计划销售金额(万元) |
备注 | |||
2022年1—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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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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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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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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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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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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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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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承诺: 本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计划完成项目全部内容,按时上报相关佐证资料。若有未按计划完成情况,自愿放弃申报项目资金,并纳入诚信企业黑名单管理。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人签字: 2022年月日 | ||||||
县商务委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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