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商贸信息化和智慧商业建设工作。
(三)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的具体办法。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内外大型经贸展览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四)拟订并实施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工作;统筹全县进出口,推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负责外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
(五)承担彭水自治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工作;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茧丝绸”相关工作;对口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衔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管理办公室工作。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和增资立项工作;指导本县企业开展区域间合作交流。
(七)负责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协助市级审批机关依法审核、核准和管理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置,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八)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具体实施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负责推进本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本县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组织实施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秩序方针政策,拟订规范流通秩序的具体办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和商贸领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商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三)贯彻落实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和实施全县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物流标准化体系、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和电商物流、冷链物流行业管理及仓储发展等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商务委是县政府部门,有5个内设科室(办公室、外经外贸科、市场体系建设科、电商物流科和市场运行调节科),2个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商务执法支队和商贸发展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4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805.55万元,主要是市上项目增加 805.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34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66.6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9.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4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805.5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05.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6.4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6.65元,比2022年增加(或减少) 124.1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1.73 万元,比2022年增加99.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4.92 万元,比2022年增加65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上项目增加等,主要用于商贸等重点工作。
2023年本部门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接待增多,厉行节约,遵守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 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与去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6.65万元,比上年增加8.56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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