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行政处罚/强制实施数量共2件,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处罚/强制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处罚/强制事由 |
处罚/强制依据 |
处罚/强制内容 |
作出处罚/强制的机关名称 |
处罚/强制日期 |
1 |
彭水医保处理字〔2023〕第050号 |
日常稽核检查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中心卫生院(清平分院) |
一是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月20日止所有住院患者(检查当日已经出院患者)无病历相关资料,但进行了医保费用结算,涉及违规金额86428.11元(其中居民出院患者44人,涉及违规金额46575.46元;职工出院患者28人,涉及违规金额39852.65元);二是检查当日医保系统住院患者4人,4人均未在院。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第七条第七款等相关规定。 |
1、追回72名住院患者(已出院)因为无病历相关资料所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费用86428.11元;2、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20000.00元罚款;3、将该院违规行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将存在问题抄送行政主管部门。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2023年3月20日 |
2 |
彭水医保处理字〔2023〕第 55 号 |
大数据筛查比对、网络费用审核 |
彭水康桥中西医结合医院 |
“超限用药、错误结算、虚增费用、管理混乱”等违规违约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 |
退回违规本金31856.99元,处两倍违约金63911.62元,合计95768.61元。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
2023年 5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