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核定内设机构3个,共3个内设科室,我局年末在职职工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2023年起独立核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140.39万元,支出总计4140.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10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14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10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0.3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14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10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139.94万元,占3.38%;项目支出4000.45万元,占96.62%;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40.3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54.10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10万元,下降7.88%。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0.39万元,下降20.39%。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乡配套资金”专项项目资金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0.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10万元,下降7.88%。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0.39万元,下降20.39%。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乡配套资金”专项项目资金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4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卫生健康支出3658.86万元,占88.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6.53万元,下降29.30%,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乡配套资金”专项项目资金减少。
(3)农林水支出456.14万元,占11.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6.1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事一议医疗救助。
(4)住房保障支出8.98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0.58万元,下降75.01%,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82万元,下降67.8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 电费、 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8.50%,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减指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30万元,下降74.80%,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公务车一辆,2023年度未购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未产生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减指标。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6万元,增长435.71%,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购置公务车,公务车运行费用仅有几个月。
公务接待费0.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单位组织培训安排相关参会人员就餐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8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其余接待费用由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独立核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3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5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3万元,增长4172.22%,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开展基层医保服务人员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费、 电费、 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82万元,下降67.84%,主要原因是2022年下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机构未独立核算由局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起独立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主要用于采购电脑,为全县39个街道乡镇配置医保专用电脑。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023-7844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