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2、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3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科、基金和招标采购监管科。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下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9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98.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54.84万元,主要是项目及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54.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9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598.6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490.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8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54.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8.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6.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8.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8.66万元,比2022年增加15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66万元,比2022年增加118.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22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67.00万元,比2022年增加36.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9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2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71万元,比上年增加1.7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98.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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