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2、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根据彭水委办发(2019)28号文件规定,职能转变县医保局要按照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医保局要建立与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科室:1、办公室; 2、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科;3、基金和招标采购监管科。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县医疗保障局在编6人。下属一个二级预算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属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性单位,核定编制人数22人,现在编人数16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8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8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311.50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31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8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287.1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17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0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311.5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27.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算528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算5287.16万元,比2023年减少31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16万元,比2023年增加1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22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4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32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及医保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经费减少等。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9.70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财政局要求2024年压减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4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星伊 联系方式:023-7884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