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46XQ/2022-0002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4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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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局对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顺利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从审计情况看,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恢复发展。2021年持续面对新冠疫情、全球经济下行等不利影响,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债券资金和国际组织借款61.70亿元,积极统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30亿,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突出民生兜底,优先保民生。统筹整合资金保障基本民生,全县投入资金8.30亿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累计安排8,565万元兑现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巩固均衡教育发展成果实施积极的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新增减免税1.60亿元,减免各项社保缴费1,700元。

——突出绩效导向,推动预算绩效提质增效。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扩面到所有一级预算单位。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县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督促。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部分问题相关单位正在整改,县审计局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财政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各项财政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及执行有待提高一是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县财政16应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费用3,822.5万元纳入财政代编预算。二是预算批复不完整,县财政未将县人大批复的部分部门支出预算11.52亿元批复到部门。部分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质量不高,评价内容多以定性为主且定量指标不够细化。2个单位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与实际支出数据不一致。政府采购决算编制不实,2021年全县政府采购实际执行数为2.02亿元,决算数为4,203.44万元

(二)组织财政收入有待规范。一是应收未收财政收入2.76亿,其中:应收未收6土地出让价款2.34亿元、9个项目超过缓缴期仍未交纳城市配套费4,125.69万元、4家企业水资源费21.81万元。二是2个单位未将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等非税收488.01万元上缴财政

(三)债务管控不够规范。新增债券资金4.76亿元使用不及时。截至2021年末,部分新增债券资金由于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进度缓慢等原因未及时拨付使用资金4.76亿。如人文纪念园等建设项目年末时仍未开工。

(四)财政赤字规模较大。历年累计隐性财政赤字37.16亿元。截至2021年末,县财政因历年收不抵支形成隐性财政赤字37.16亿其中:财政超支挂账32.84亿元、未安排土地成本等支出事项挂账4.32亿元。

(五)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44亿元未在30日内及时分配,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47亿元未及时拨付。二是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财政补助资金66.21万元(367名特困供养人员重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6.21万元。三是县财政局未及时支付企业或农户资金4,270.12万元,如2021年森林资源管护资金未及时兑付给农户3,890.12万元

(六)财政资金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规范,将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清算的资金14.78亿元采用实拨方式支付和清算。二是县财政未及时收回存量资金1,303.55万元统筹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3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绩效等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有待规范。一是2个部门未将经常性收支和市级项目预拨资金等8,258.44万元编入年初预算;二是县应急局超范围编制预算收入计划200万元;三是3个部门的决算编制不实金额551.60万元;四是2个部门年初预算1.82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预算管理及执行有待加强。一是3个部门根据财政结算单列收列支导致虚列支出3亿元;二是2个部门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资金4,752.5万元;三是2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66万元;四是县教委“三公”经费不降反增,涉及金额8.3万元;五是县教委2个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涉及资金2,034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价值40.73万元的2台公务车辆,未在云平台协议供货板块采购;二是2个部门无预算购置公务车辆,涉及金额64.73万元;三是县教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较差,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等5个单位执行率仅为69.33%,汉葭中学等7个单位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比例为81.88%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部门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5.51亿元;二是县应急管理局结存生育生活津贴2.68万元未上缴财政;三是县教委及下属事业单位30个学校拖欠工程款7,710.45万元;四是县民政局2021年加班误餐费14.09万元报销不规范;五是3个部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涉及金额194.2万元。六是3个部门28个项目未执行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未开展绩效自评或未设定个性评价指标体系,涉及资金2.87亿元。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重点对彭水自治县交通局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交通局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落实部分交通建设计划任务组织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照要求开展通组公路规划及项目库等相关工作。二是部分四好农村公路下达建设任务计划不足。20182020年少下达“四好”农村公路计划任务里程97.77公里。三是部分四好农村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任务申报完成量不实。县交通局将以往年度实施的48个项目223.08公里作为任务完成量申报、将20个未完成合同工作内容的项目108.96公里作为任务完成量申报、7个项目上报完成里程2.87公里。四是部分项目降低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标准。3“四好”农村公路项目设计不符合通组公路建设标准、14个项目安防工程未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五是部分项目组织交工验收不及时截至20214仍有2020134“四好”农村公路项目、10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共843.76公里是对安防工程实施监管不到位20182019年期间少下达安防工程计划里程143公里。

2.落实部分交通建设放管服改革事项不到位。一是部分审批事项仍由原事业单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487件纳入19件)未纳入网审平台96.1%。二是1个升级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初步设计审批前置工作,2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较大设计变更未经原审批机关审批。三是设计审批评审费用转嫁给设计单位、交通系统人员参与设计评审并领取评审费。四是交通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不到位。30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未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发布交通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批评处罚类不良行为信息21条也未录入系统等问题。

3.履行部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一是质量安全监督专业人员配置不符合规定6名执法人员无证执法。二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规范。存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341个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记录,24条公路项目未按施工图设计施工等问题。三是对交竣工验收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25“四好”农村公路项目未按照要求完成通组公路交工质量鉴定、5个普通公路干线项目未按规定执行交工验收验证性检测等问题。四是行政处罚不规范。县交通质监站对36个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罚,未经集体研究对7件个人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等问题。

4.履行交通建设参建单位监管、造价行业监管等职责不到位。一是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抽查发现,57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监管不到位,5个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发包(涉及金额3.41亿元)等问题。二是对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从业行为监管不到位。存在项目经理同一时间承接多个项目、同一检测机构在同一项目接受多方委托和5个项目的检测机构未到原材料现场取样出具报告等问题。

5.落实公路养护职责不到位。一是县交通局未督促指导乡镇按规定编制公路养护计划。二公路管护中心将老岩隧道整治工程等3个养护工程项目635.05万元发包给无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

6.部分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是将2017年以前完工不符合条件的2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纳入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获取专项资金9530万元。二是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截至2020年末,沉淀一年及以上交通建设类专项资金7亿元。是公路资产管理不到位。三年行动计划有301个项目已完工未按及时办理结(决)算,涉及金额20.08亿元,未督导公路管养单位及时将已竣工投用的114个项目资产价值6.13亿元未登记入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

1.政策衔接推进落地方面。一是县人民医院未严格落实脱贫群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规定,15名脱贫群众患者在住院治疗中预缴押金5.37万元。二是县住房城乡建委2021年实施的38D级危房改造对象中有7户未按要求拆除旧房,存在安全隐患。

2.防止返贫致贫测和帮扶方面。一是县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致贫测系统信息不准确,有133名低保人员未在系统标注。二是县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规范,133名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2名残疾人死亡后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方面。一是县农业农村委有5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或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489.71万元。二是县乡村振兴局将县人力社保局53名长期在外务工实际不能履职的群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四是水利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群众就业力度不够。全县在岗的公益性管水员共289人(脱贫群众仅66人)。

4.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方面。郁山镇白池村2021年实施的雪里红农业梅干菜加工厂建设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2.83万元等问题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做好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关注了以下方面:

(一)农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县农业农村委执行政策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持4股权化改革项目股本金192.50万元存在造成损失的风险。二是县农业农村委未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面的工作,补助资金400万元被收回统筹使用。三是县农业农村委未制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方案、考核办法,未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财政及金融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农机购置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率低。20182020年,县农业农村委补助新型农业主体占比农机购置补助资金数量、台数和金额分别为0.06%0.06%1.74%二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不够2018年至20216月底,县财政局仅安排财政资金23.2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三是融资成本较高。6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在8%13.48%之间。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保险补贴总量小、占比低。县农业农村委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2379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有158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方面。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合规,6个国家级和市级示范社实际上只由法人1人出资、1人持有。二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不健全、管理不规范。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未量化至社员账户、合作社成员未建立财务专用账户、未落实监事会等“三会”制度。

)基层供销社财政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方面。一是绍庆街道供销社法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0万元、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2.92万元。二是33基层供销社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经营用房,无法办理产权三是部分基层供销社管理缺失。县供销社持有36个基层供销社51%的股权,实际由参股49%的自然人自主经营,未对其进行经营管理等。

)为农服务基层组织体系构建方面。一是6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未完全达到规范化标准已通过县级验收。二是部分基层供销社运营效果不佳已停业,如汉葭和绍庆街道的2个供销社。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17月至20226月,完成了8政府投资项目(含大垭、三义的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14.08亿元,审减金额1.03亿元,审减率7.30%。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控制不到位。一是8个项目因多计工程量、定额套取错误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1.01亿元。二是5个项目多计待摊费用120.72万元。

(二)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招标。3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2个项目规避设计招标。二是招投标文件不规范。1个项目招标清单发布不完整、1个设计项目图纸出具时间在设计招投标前。三是合同管理不到位。4个项目合同约定不明确、4个项目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

(三)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超付勘察费1.03万元、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等二类费用。二是建设程序管理不到位。12个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相关规定。如先签施工合同后取得立项审批、未进行财政评审等问题。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边设计、边施工, 2个项目未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3个项目未按设计施工。

六、企业审计情况

对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企业经营效益情况、融资管理情况及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国资管理中心对所属国企监管缺位。一是截至2020年末,有5户国企的资产0.72亿元未纳入国资监管系统。二是6户企业上报的部分报表数据与审计报告或实际财务差异较大。

(二)国企经营效益有待提升。一是实体经济薄弱。2投融资平台企业资产达81.8亿元、利润仅0.056亿元;全县37户企业的公益性资产占比18.37%公益性资产85.5亿元)二是资产回报率低,盈利结构不合理,利润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补助。2020年利润总额1.96亿元,但收到政府补助4.19亿元。三是企业依靠自身经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较弱,企业国有资本增加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经营形成的国有资本增量少。四是3户企业无依据调账5.31亿元,造成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数据失真。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固定资产闲置。如福冠公司1.57亿元资产长期闲置未产生效益。二是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如工业园区部分厂房未及时清退或续签租赁合同,涉及面积14900平方米三是城投公司3年以上应收债权金额5.79亿元,催收难度大,回收风险高。

(四)国企融资担保存在风险。一是债务规模大,还本付息压力大,2021-2023年平均每年需偿还本金32.08亿元、利息5.29亿元,2020年国企收入仅17.34亿元。二是6户企业以名股实债方式融资9.62亿元降低资产负债率。三是部分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截至2020年末,有6.14亿元融资的综合融资成本在8%以上,其中2.75亿元综合融资成本高达12.5%。四是相互担保风险较大,8户企业互保金额99.14亿元,连带责任风险大;五是部分担保业务违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风险高。81笔在保业务反担保措施不足,涉及在保余额1.08亿元;24笔续贷项目面临代偿风险大,涉及担保金额1.25亿元;为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提供担保金额0.27亿元等问题。

(五)国企投资管理有待加强。一是投资管理不规范,9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50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未及时转股、8个工程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4个完工项目未验收已投入使用。二是投资效果差,停工停建项目24个造成资产闲置、资金亏损等问题,涉及金额21.46亿元。三是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欠付工程款共5.36亿元。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个人借款24.84万元长期未收回。二是康发公司加班费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76.38万元。三是预付账款支付程序不规范康发公司2020199.19万元预付账款凭证附件仅有银行转账回单,无购买合同、收款方收据、领款单等相关依据。四是康发公司现金使用不规范,向公司出纳个人账户转入资金144.32万元。

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主要开展了县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2018年至2020年)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力。一是工作推进落实缓慢。截至202112月,县生态环境局未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未制订出台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细化方案。二是罚款5万元以上的1家企业未依规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三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不到位。2家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保手续仍在继续生产建设、15个工程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已投入使用。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一是县生态环境局未将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大垭乡、鹿鸣乡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二是未按规定使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17年至2020年,县生态环境局集体决策安排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1,709万元用于未列入国家项目库的项目。

(三)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三义乡杉木沟矿井废水处理治理工程和3个村污水处理厂等建设项目长期未投入使用闲置浪费,未发挥环保效益。二是68家企业应办理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三是排污口监管不到位。2个入河排污口水质排放不达标、7个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未进行水质监测、6处自然保护区内污水处理厂排污未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

(四)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费用和项目建设运行不规范。一是县生态环境局挤占、挪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4.45万元。二是,县生态环境局应收未收罚没收入45.45万元。三是县生态环境局74.23万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起,涉及公职人员2人,金额8695.77万元。主要情形:部分公职人员违规核定材料价格,导致施工方套取工程结算价款10.46万元彭水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初升高生源地奖271.80万元重庆福冠投资有限公司挪用专项债券资金8,393.40万元平安镇村民占用基本农田中介公司应核减未核减工程结算价款问题线索1起,涉及金额20.11万元

县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九、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全口径预算,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立足全县经济发展实际需求,提高财政收入征管效能,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的引导作用,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政府专项债券实际使用形成的投资规模增加;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生态环保、基本民生、重大战略、乡村振兴;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做到征收合规、解缴及时。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一是财政金融领域,要重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信贷资金审批等风险,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风险隐患。二是国企国资领域,针对经营不善、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突出问题,应切实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资源环境领域,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生态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污口管理,强化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资源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力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四)持续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强化相互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二是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情况,各相关牵头单位应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跟进,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各项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相关考核、管理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国有企业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经整改,部分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县审计局下一步将认真督促指导整改,县人民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的全面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2年是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加强审计队伍自身建设,提升审计业务质量,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凡审必严,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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