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彭水府议〔2022〕26号)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高位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县委书记、县审计委员会石强主任,县政府县长、县审计委员会清松副主任,多次就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做到真改实改。县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督促责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跟进督促检查整改进度,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现将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各相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认真执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扎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审计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亲自安排、亲自推进,建立整改台帐,细化整改清单,逐项分解任务,实行对帐销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折不扣。
(二)强化指导,督促整改。县审计局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审计监督职责,对审计整改情况持续开展跟踪督查,聚集问题整改,加强与被审计单位衔接沟通,写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三)建章立制,提升效能。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相结合,深入挖掘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切实发挥审计整改对推动单位职能工作的实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末,针对审计发现的115个问题,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83个,正在整改的问题32个,整改完成率为72.17%。已上缴财政或财政统筹使用资金5934.87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0152.96万元,通过调整账务、拨付资金及规范管理等方式整改662156.27万元。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制及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预算批复不完整的问题,县财政局正在制定《县级预算管理办法》,并在2023年预算编制时予以规范。部分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出台《彭水自治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督促各部门提高绩效自评水平。县教委和县应急局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与实际支出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县财政局加强对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对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政府采购决算编制不实的问题,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采购管控工作。
2.关于“组织收入不规范”的问题。应收未收财政收入27582.66万元的问题,目前已追缴4401.73万元。2个单位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的问题,润泽自来水公司已将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137.88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款待核准后上缴财政。
3.关于“新增债券资金47631.72万元使用不及时”的问题,已拨付使用债券资金44331.72万元,正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4.关于“隐性财政赤字规模较大”的问题。财政超支挂账328409.91万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制定《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并按方案逐步消化。未安排土地成本等支出事项挂账43176.38万元的问题,待新城地块总体结算后进行确认。
5.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的问题,县财政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已退回资金8.4万元,重复享受人员已全部停发。未及时支付企业或农户财政补助资金4270.12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支付。
6.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将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清算的资金147833万元采用实拨方式支付和清算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将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全部纳入。县财政未及时收回存量资金1303.55万元统筹使用的问题,已全额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县民政局、县教委未将经常性收支和市级项目预拨资金编入年初预算的问题,2022年已纳入预算。县应急局超范围编制预算收入的问题, 2022年已按规定范围编制预算。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应急局决算编制不实的问题,县财政局将加强决算数据真实性审核。县教委、县应急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问题,2022年预算编制已将项目全部细化预算到下级预算单位。
2.关于“预算管理及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应急局虚列支出30091.77万元的问题,已规划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支出,加强财务管理,据实决算。县教委、县应急局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的问题,县教委3个项目已支付完毕,县应急局已支付35.6万元,剩余资金按进度支付。县民政局、县应急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66万元的问题,已归垫。县教委“三公经费”不降反增的问题,已召开专题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县教委2个建设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已完工1个项目,其余1个项目正在推进。
3.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县应急局未在云平台协议供货板块采购车辆的问题,已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县民政局、县应急局无预算购置公务车辆的问题,县民政局将纳入2022年决算,县应急局完善制度规范公务车辆采购。县教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较差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
4.关于“财务收支不规范”的问题。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应急局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正在进行清理。县应急局结存生育生活津贴2.68万元未上缴财政的问题,已上缴。县教委及下属事业单位30个学校拖欠工程款7710.45万元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支付。县民政局2021年加班误餐费14.09万元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完善了加班误餐管理制度。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应急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问题,县教委、县应急局已调账,县民政局正在进行清理。县民政局、县教委、县应急局28个项目未执行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规定的问题,已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交通局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部分交通建设计划任务组织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按照要求开展通组公路规划及项目库等相关工作的问题,县交通局完成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县乡道公路网规划》。部分“四好”农村公路下达建设任务计划不足的问题,2022年补下达了计划120.44公里。部分“四好”农村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建设任务申报完成量不实,部分项目降低“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问题,出台了文件进行规范。部分项目组织交工验收不及时的问题,已完成“四好”农村公路项目94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20个的验收工作,其余正在有序推进。对安防工程实施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出台了文件加强监管。
(2)关于“落实部分交通建设‘放管服’改革事项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审批事项仍由原事业单位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网审平台的问题,已将118个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平台,正在与编办等相关部门衔接落实人员编制问题。1个升级改造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初步设计审批前置工作的问题,2022年下达的项目计划已履行初步设计审批工作。2个普通干线公路项目较大设计变更未经原审批机关审批的问题,出台了文件严格项目设计监管。设计审批评审费用转嫁给设计单位、交通系统人员参与设计评审并领取评审费的问题,已将设计评审费纳入2022年交通专项资金预算,并取消交通系统在职在编人员的评审费。交通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对未完工项目进行了系统补录。
(3)关于“履行部分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质量安全监督专业人员配置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已完成机构改革、人员调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印发文件规范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对交竣工验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对农村通组通畅公路进行了工程质量鉴定、交工验收验证性检测。行政处罚不规范的问题,印发了文件加强交通项目的执法管理要求。
(4)关于“履行交通建设参建单位监管、造价行业监管等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履职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印发了《关于履行公路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事宜的函》,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街道、乡镇,下发了整改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对交通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从业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约谈了检测机构负责人,通报了出现的问题。
(5)关于“落实公路养护职责不到位”的问题。未督促指导乡镇按规定编制公路养护计划的问题,出台了文件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公路管护中心将养护工程项目发包给无养护资质的施工单位的问题,出台了文件加强项目招投标的监管。
(6)关于“部分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将不符合条件的普通干线公路项目纳入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获取专项资金的问题,出台了文件,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已列支33350.33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后及时支付。公路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督促业主对完工项目全部办理结算,并完成了公路资产清查工作。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政策衔接推进落地方面”的问题。县人民医院未严格落实脱贫群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规定的问题,县卫生健康委在2021年度的考核中对县人民医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执行不到位进行年度考核扣分,并印发了《关于“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调整的通知》(彭水卫发〔2022〕48号)进行规范。7户D级危房改造对象未按要求拆除旧房的问题,县住建委已对4户旧房(连体房)进行封存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其余3户待复垦计划下达后拆除旧房。
(2)关于“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方面”的问题。县乡村振兴局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系统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已将133名低保人员在系统中进行了标注。县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规范的问题,符合条件人员已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不符合条件人员已停发。
(3)关于“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方面”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委有5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或未实现预期效果的问题, 2个闲置项目通过引进企业进行盘活,3个项目通过签订合同逐年涨租、按年度利润分红的方式提升效益。县乡村振兴局将8名重度残疾人员纳入就业帮扶培训范围的问题,印发了文件进行规范。县人力社保局将53名长期在外务工实际不能履职的群众聘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问题,已清理清退。水利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群众就业力度不够的问题,县水利局已调整安置对象条件。
(4)关于“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方面”的问题。郁山镇白池村2021年实施的雪里红农业梅干菜加工厂建设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2.83万元的问题,已退回套取资金,不再将该企业纳入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并对相关人员办理了移送。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农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持4个股权化改革项目股本金192.50万元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委正在采取措施予以规范。未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委已在部分乡镇推广运用无人机飞防工作,开展了马铃薯晚疫病统防统治示范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委已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
2.关于“财政及金融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农机购置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率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不够、融资成本较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保险补贴总量小占比低的问题,正在建立长效机制。
3.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合规,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委拟举办农民合作社专题培训班,提升农民合作社营运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
4.关于“基层供销社财政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绍庆街道供销社法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20万元、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2.92万元的问题,已完成了对绍庆街道供销社的财务清算审计,并追回资金。33个基层供销社购买小产权房作经营用房无法办理产权的问题,县供销社已对基层社国有资产实行备案登记管理。部分基层供销社管理缺失的问题,县供销社已建立基层社固定资产台账、财政资金投入台账,对各基层社加强日常的经营管理。
5.关于“为农服务基层组织体系构建方面”的问题。6个基层供销社建设质量未完全达到规范化标准已通过县级验收的问题,已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个别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通过“一社一策”的方式,报请市供销合作总社给予指导。部分基层供销社运营效果不佳已停业的问题,已重新选定了合伙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结算控制不到位”的问题。8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0148.98万元的问题,已调整或核减工程结算价款10148.98万元。5个项目多计待摊费用120.72万元的问题,已核减费用3.98万元,调账处理116.74万元。
2.关于“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未按规定招标、招投标文件不规范的问题,业主单位已对工程招投标行为进行规范。4个项目合同约定不明确、4个项目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业主单位加强合同审核,规范合同签订程序。
3.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等二类费用的问题,业主单位正在筹措资金支付费用。12个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业主单位召开专题会督促完善手续。1个项目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县委党校已规范。2个项目未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问题,业主单位加强监管,完善手续。3个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的问题,已通过约谈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核减工程量等方式督促现场责任人及其参建各方认真履职。
(六)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县国资中心对所属国企监管缺位”的问题。5户国企的资产7200万元 未纳入国资监管系统的问题,已全部纳入。6户企业上报的部分报表数据与审计报告或实际财务差异较大的问题,县国资管理中心已加强对报表填报的审核。
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固定资产闲置的问题,工业园区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降低标准厂房闲置率,福冠公司正在加紧项目建设,减少土地闲置。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工业园区正在申请强制执行、清收房屋租金,福冠公司已收回房屋租金7万元。城投公司3年以上应收债权金额57900万元的问题,正在催收。
3.关于“国企投资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9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对4个项目进行罚款28万元。50个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未及时转固的问题,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及移交工作。8个工程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正在筹措资金,推进建设。4个完工项目未验收已投入使用的问题,正在办理竣工验收。停工停建项目24个造成资产闲置、资金亏损的问题,正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3户企业欠付工程款53616.88万元的问题,已按项目进度支付。
4.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福冠公司个人借款24.84万元长期未收回的问题,已收回借款4.9万元,其余正在催收。康发公司加班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已召开专题会,规范加班审批程序。康发公司预付账款支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完善相关程序。康发公司现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出纳备用金已归还。
(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工作推进落实缓慢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制订出台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细化方案并完成整治36家。罚款5万元以上的1家企业未依规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已按规定开展2021年度县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家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环保手续仍在继续生产建设的问题,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5个工程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已投入使用的问题,已验收4个,其余正在有序推进验收。
2.关于“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的问题。未将处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大垭乡、鹿鸣乡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问题,已重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正在审批中。未按规定使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问题,已请示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并报县财政局和扶贫办备案。
3.关于“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4个建设项目长期未投入使用闲置浪费的问题,已投入使用2个,剩余2个项目正在加紧建设。68家企业应办理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的问题,3家企业已办理、17家企业已关闭、3家企业正在编制环评报告、45家企业作为小作坊或非工业建筑区免办理。2个入河排污口水质排放不达标的问题,已修补破损排污口、清理排污口周边生活垃圾。7个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未进行水质监测的问题,已安装污水管网、排污口已无外排水。6处自然保护区内污水处理厂排污未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的问题,已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报国家林业局,待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按相关规定整改。
4.关于“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县生态环境局挤占、挪用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4.45万元的问题,已归垫。县生态环境局应收未收罚没收入45.45万元的问题,已收缴罚款2.5万元、其余资金因违法主体消失等原因无法追讨。县生态环境局74.23万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已使用40.55万元,剩余33.68万元已收回。
(八)关于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理情况。
对移送纪检监察、相关主管部门查处的5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办结3件,归垫挪用专项债券资金2,381.2万元,集体约谈1次,约谈公司1家,其他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来看,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部分问题正在整改中,未完全整改到位的主要原因为:
部分问题属于改革中长期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解决。如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预算审计和县级部门预算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尚有11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多为财政资源统筹使用、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等方面问题,这些事项均需与财政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同步完善。
部分问题缺乏协调机制,需多方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部分完工项目长期未办理工程结算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财政部门统筹协调全县财力,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年解决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部分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征地拆迁、自然资源等部门积极配合,履行必要的程序,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
(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需要制定审慎的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往来款、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大部分由于历史遗留造成,体量较大,涉及的年限较长,且成因复杂、数额较大,需一事一策,逐步消化。
针对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县政府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健全整改跟踪机制等。二是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三是大力推动标本兼治。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主动探索,完善机制制度,加强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报告完毕。
附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