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
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346”工作目标任务,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共审计18个单位,督促上缴或归还财政资金11826.59万元,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10项,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彭水大地上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应对各种超预期因素冲击,高效落实稳住经济大盘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县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提高。
——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2022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为16.75亿元、70.16亿元,增长23%、17.5%。各个单位抢抓机遇、锚定投向,争取上级资金倾斜,最大限度挖掘政策红利,争取更多项目进入投资“大盘子”,累计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6.85亿元、新增债券资金21.92亿元,较上年净增6.36亿元、3.52亿元,财政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竭力压减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年初按人均0.7万元/年压减公用经费,出台《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控 强化财政基本保障的通知》,从紧控制年度中增支。
——社会民生保障兜实兜牢。加大重点民生保障力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竭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年累计安排教育、社保、卫生健康、文化等支出14.9亿元、7.7亿元、3.5亿元、0.8亿元。投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9.49亿元,落实疫情防控资金0.29亿元,安排乡镇(街道)转移支付资金8.52亿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发现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务实推进财政改革监管。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规程,修订完善《彭水自治县县级预算管理办法》《彭水自治县县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7个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不断规范预算管理行为。认真落实人大预决算决议,实现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审计整改力度空前加大。按照全市“885”工作总要求,县审计局具体承担县级“审计问题清单”的建设和运行,按照“6+1”的工作机制,形成审计问题整改闭环流程,实现问题管控具象化、系统化、机制化、智能化。各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问题整改,问题整改力度空前加大,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做实。出台《彭水自治县“纪巡审”三类监督贯通协同二十四条措施》《统计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和结果共享。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债务管控、组织财政收入、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管理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总体要求,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各项财政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统筹整合资金保障基本民生,持续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债务管控不够规范。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彭水自治县高铁南站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专项债券超过1年仍未使用,涉及金额41871.78万元。
(二)组织收入有待规范。一是应收未收财政收入1239.75万元,其中:应收未收1个项目的土地出让价款392万元、2个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847.75万元。二是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未及时将2022年及以前年度收取的578.36万元耕地开垦费上缴县财政局。三是县润泽自来水公司坐支代收的垃圾处置费和污水处理费201.12万元。
(三)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待改进。一是县财政局将4139.25万元可以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的资金纳入代编预算。二是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高,如县财政局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进行实质性挂钩。三是部分农业投资类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未实现经济效益或既定绩效目标。四是县财政局将3100万元预备费用于平衡教育事业发展支出。
(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截至2022年底,县财政局尚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853.10万元未分配下达到有关单位。二是县财政局94项上级专项资金转下达时间超过30天,涉及金额35709.89万元。三是县教委、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等3个部门有5047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闲置。四是916.18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局未及时支付给企业。
(五)财政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县财政局将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和清算的49841.24万元资金以实拨方式支付和清算。二是县财政局未建立资金支付预警机制,导致其未及时发现太原镇、龙射镇等11个乡镇将单位资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相关开支的违规情况,涉及金额118.29万元。三是全县226个预算单位利用个人账户代缴“五险一金”等11076.7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3个县级预算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卫生健康委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7660.15万元编入年初预算。二是县卫生健康委和县司法局1571.64万元预算资金未细化到下级单位。三是县司法局等3个单位决算数字不真实。四是县司法局未按实际情况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二)预算管理和执行不规范。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公函接待和违规同城接待。二是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虚列支出1851.63万元。三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控执行不严,重复报销出差费用。四是县卫生健康委“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涉及金额309.49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县司法局无预算采购,涉及金额99.14万元。二是县卫生健康委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较差,如结核病防治所采购预算执行率只有35.36%。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县卫生健康委部分项目实施缓慢,涉及金额991.91万元。二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分项目超投资概算未履行重新报批程序。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县卫生健康委资产账实不符。二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个单位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三是15个乡镇卫生院无依据为职工及其亲属报销医疗费用54.26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对12个年初测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开展的10个绩效自评项目存在细化量化不到位、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任务数和资金量不相匹配。二是县卫生健康委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绩效标准体系。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对彭水自治县2020—2021年度义务教育资金使用情况、2021—2022年9月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世界银行贷款重庆市小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2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彭水自治县2020—2021年度义务教育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彭水二中违规支付公用经费28.06万元。二是白云小学套取随班就读残疾人财政补助1.2万元。
2. 食堂(超市)管理不规范。彭水一中和彭水二中未将食堂(超市)账户结存的108.86万元资金上缴县教委专户。
3.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待规范。一是桑柘镇鹿箐小学使用薄弱环节改善及能力提升中央资金300万元用于新建教师周转房(食堂)。二是1543.04万元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4. 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摩围中学等3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二是新田中学集中改厕等9个项目竣工结(决)算不及时。三是保家二小新建项目等2个项目长时间未开工。
(二)2021—2022年9月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 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多报销医保基金。一是69家医疗机构违反医保报销规定收费,多报销医保基金75.10万元。二是11家公立医疗机构违反物价规定收费,多报销医保基金1.93万元。三是5家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多报销医保基金5.49万元。四是4家医疗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多报销医保基金18.82万元。五是6家医疗机构虚增诊疗项目多报销医保基金2.56万元。六是1家医疗机构违规收取患者医疗费用13.95万元。
2. 医保基金运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444名困难群众未获参保资助,涉及金额11.93万元。二是363名低保和特困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县医疗保障局向医疗机构支付不合规费用4.51万元。四是部分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领取基本工资,涉及金额4.37万元。五是县医疗保障局未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月结算款和年终清算款、未及时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
3. 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43家公立医疗机构未完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或进度缓慢、5家公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申报药品采购量。二是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量和金额总体占比不高。三是42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耗材)9470.13万元、31家公立医疗机构拖欠药品耗材供应商货款6662.46万元。四是县医保局未及时向医疗机构预付集采货款。
4. 部分村卫生室管理不规范。部分村卫生室存在串换药材、未严格执行基药零差率政策、未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未建立药品(耗材)进销存台账、未开展中医药服务等情况。
(三)世界银行贷款重庆市小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22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 基本建设程序有待完善。福冠公司未及时对新城乌江滨江段防洪护岸综合治理工程组织通航和涉河专项验收。
2. 工程财务管理有待规范。一是福冠公司未及时支付项目款项10.74万元。二是福冠公司未对部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清算,涉及金额83.87万元。三是福冠公司超范围列支项目管理费,增加项目投资成本,涉及金额2.07万元。四是福冠公司未将部分物资及时登记为固定资产,涉及合同金额489.35万元。五是项目完工后福冠公司未及时办理财务决算。
3. 工程建设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多计工程结算价款56.83万元。二是福冠公司对施工现场履职监管不到位。三是福冠公司未严格执行设计合同条款约定扣减勘测设计费。四是福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扣回工程预付款,涉及金额88.40万元。
4. 项目绩效有待提高。一是项目设备后期管理、运行不到位,涉及合同金额424.45万元。二是福冠公司和县水利局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防汛系统运维培训。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稳投资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重点关注了县第一示范幼儿园、三江口水利枢纽工程等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开展决算审计,送审金额55144.45万元,审减金额5000万元,审减率9.07%。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控制不到位。一是县第一示范幼儿园等5个项目因多计工程量、定额套取错误、未按施工图施工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5000万元。二是S422线连湖至曾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等2个项目多计待摊费用21.37万元。
(二)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招标。摩围山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一期景观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应招标未招标,S422线连湖至曾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设计单位存在虚假招投标。二是招投标文件不规范。摩围山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一期景观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三江口水利枢纽工程招标限价编制不完整。三是合同管理不到位。S422线连湖至曾家坪段公路改建工程补充协议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及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
(三)工程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摩围山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一期景观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多付工程款498.18万元。二是县第一示范幼儿园等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等二类费用316.28万元。三是县第一示范幼儿园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32.44万元、应交未交财政项目结余资金164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2.5万元。
(四)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县第一示范幼儿园等5个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均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相关规定,三江口水利枢纽工程部分初设的建设内容未实施,未能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二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县第一示范幼儿园项目未按设计施工,摩围山旅游度假区综合开发一期景观道路及市政管网工程养护管理不到位。三是项目管理不到位。三江口水利枢纽工程结算资料丢失及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投资增加,县第一示范幼儿园项目结算资料与现场不符。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城投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不到位。一是县润泽自来水公司制度不健全,导致材料进出库、安装维修收费管理存在较大风险。二是城区自来水损耗较大。三是县润泽自来水公司未按规定程序发包劳务,指定劳务公司承担安装维修维护。
2. 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县润泽自来水公司将2018年至2021年代收的部分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以营业收入入账未上缴县财政,涉及金额979.21万元。二是县城投公司违规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退还给职工,涉及金额10.36万元。三是县城投公司及其下属3个子公司扩大范围发放高温补贴10.44万元。四是县城投公司往来款项186789.01万元未及时清理。
3. 项目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县城投公司拖欠工程款1061.94万元。二是县城投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三是县城投公司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影响资金绩效,涉及金额35733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通过开展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项目,对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待提升。一是靛水街道、梅子垭镇等15个单位的部分资产存在闲置情况,涉及资产总额312.10万元。二是郁山镇、鹿角镇等5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由于未及时登记入账、未及时下账等原因导致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表不符的现象。
2. 国有资产使用有待规范。一是鹿角镇应收未收房屋租金及水电费,涉及金额9.36万元。二是桑柘镇部分资产被村民占用。三是石柳乡出租给民营企业的资产因管理不到位存在流失风险,涉及金额190万元。
3. 国有资产采购程序有待完善。鹿角镇、桑柘镇在购买固定资产时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9.54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其他审计项目,对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退耕还林政策执行不到位,桑柘镇在坡度15度以下的区域实施退耕还林,涉及面积1398.9亩。二是绿色矿山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辖区内2家矿业企业因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矿区秩序较乱等原因被移出绿色矿山,导致桑柘镇镇域内无绿色矿山。三是复绿政策执行不到位,靛水街道无证开采矿山未及时复绿、桑柘镇关停煤矿复垦复绿进度缓慢、梅子垭镇非法临时料点复垦复绿不达标。
2. 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待加强。一是土地资源监管不力,企事业单位、个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2.93亩。二是森林资源管理不到位,鹿角镇个别企业少批多占林地5.98亩、乌江大桥大堡临时取料点非法占用林地,桑柘镇未批先占林地8.03亩,石柳乡非法占用林地0.77亩。三是河道管护不力,桑柘镇个别企业侵占河道、擅自筑坝取水,石柳乡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上存在差距。四是矿产资源管护不到位,桑柘镇个别村民非法采石、梅子垭镇关停非法采石场不彻底。
3. 部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未完成。县人民政府下达桑柘镇农膜回收任务数56吨,当年实际完成农膜回收37.18吨。
4. 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一是饮用水源地管护不力,桑柘镇二级饮用水源地存在污染风险。二是桑柘镇非煤矿山生产手续不完善。三是桑柘镇以往年度违法图斑整改不到位。
5.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到位。一是桑柘镇、梅子垭镇污水管网及设施设备不完善,导致污水直排。二是桑柘镇部分居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治理。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层层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审计反映的行业领域普遍性或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标本兼治。县审计局严格落实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财政等部门的贯通协作,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坚决移送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件、涉及公职人员2人,其中涉及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方面的问题线索4件,涉及基层民生领域方面的问题线索1件。下一步,县审计局及相关单位将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县人民政府将于12月向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全口径预算,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二是科学、合理地编制本级预算,细化预算编报,严格预算执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决算编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不断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着眼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做到征收合规、解缴及时;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培植财源,增加可用财力,切实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的引导作用,培育经济增长点,优化收入结构,确保财政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三)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一是财政金融领域,积极管控政府债务,做好债务风险预警,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国企国资领域,针对经营不善、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突出问题,应切实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资源环境领域,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资源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资源环境违法问题处理处罚力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四)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和投资项目管控。一是压实压紧医保、教育等领域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持续加大医保、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增强医保、教育等领域各项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严肃查处医保、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事项。二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全程监督,抓好立项、招投标、质量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建设工程规范化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为契机,以推动实现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为主线,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扎实推进“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彭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