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为22.15亿元、77.5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2.3亿元、26.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为0.6亿元、0.6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待改进。一是部分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6个单位未录入整体绩效目标。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将乡镇人大代表经费等9项可以细化到具体单位或项目的费用纳入财政代编预算,涉及金额4608.50万元。三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未在30日内分配13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152.17万元。四是部分单位无预算进行政府采购。2个预算单位无预算实施政府采购330.32万元。五是“三公”经费管理不严格。个别单位长期以租车、借用外单位车辆等形式变相增加公务用车。六是未按要求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2个项目绩效评价不真实;未严格审核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审核流程未全覆盖,未对28个单位4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
(二)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缓慢,资金通过以拨作支被统筹使用19448.4万元。二是善感乡石槽坝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截至2024年3月仍未开工建设,未达到开工率100%的绩效目标要求。项目资金3271万元通过以拨作支被统筹使用。三是黑洞河水库等3个水利工程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四是违规向财政供养人员发放农机补贴1.1万元。
(三)财政管理不够到位。一是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2023年县财政局安排存量资金104113.57万元,其中75444.71万元无政府批复;财政存量资金1728.79万元未及时收回统筹。二是国库集中支付监控不到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存在93个单位向职工个人账户转账8144.32万元,用于代缴保险及个税、电费、水费等。三是往来款2437.42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追收。四是财政资金出借管理不规范。未及时清理核销长期未使用银行账户,以前年度借款41566.31万元未及时清理;违规将财政资金86996万元出借给3家国有企业。五是决算编报不真实。全县33个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中列支劳务费、工会经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造成决算编报不真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在县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对部分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单独对3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有差距。一是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到位。二是3个单位存在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通过长期租车方式变相配备2辆公车、未按规定执行定点租车制度。三是部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如无公函接待或公务接待陪客人数超标。
(二)预决算编制不规范。一是6个部门未将上年结转资金、经常性支出或提前下达资金等编入年初预算。二是“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精准。三是违规代编下属单位项目预算。四是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五是2个部门决算编制不实。六是3个部门虚列支出。
(三)预算管理和执行不规范。一是预算安排与项目实施进度脱节,造成项目资金1138.5万元沉淀。二是年底突击花钱,涉及金额60.40万元。三是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四是3个部门挤占挪用上级资金323.97万元。五是应缴未缴利息收入、耕地开垦费、项目结余资金1504.48万元。六是违规多征收非税收入12万元。七是滞留重点专项资金13.23万元。八是未督促2个乡镇及时支付金土避险搬迁补助179.1万元。九是违规借支地票交易专户资金408.23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一是2个部门无预算采购3925.01万元。二是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未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9.98万元。
(五)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项目因进度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项目推进不力,导致项目资金797.08万元沉淀。三是项目未办理结算,导致65.2万元重点专项资金未完成拨付。四是未及时支付工程款782.2万元。五是农村公路项目组织交(竣)工验收不及时。六是以奖代补任务考核不真实。七是未按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
(六)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部分费用支出未据实核算,涉及金额59.81万元;二是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三是未向工会会员收取工会会费1.55万元;四是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0.3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涉及金额727.10万元。二是4个预算项目重复设置绩效目标评价指标。
(八)预决算公开不规范。仅公开了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汇总情况,未单独公开下属单位预算情况以及对外公开的预算汇总情况内容不够细化。
(九)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截至2024年3月个别单位仍未完成2020年度接受审计的部分问题整改。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对彭水自治县2021—2023年公立医院药械采购及医疗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入院遴选与采购决策机制建设等执行不到位。一是3家医院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3525.7万元。二是2家医院耗材平台采购程序倒置,违规采购医用耗材6508.37万元。三是2家医院大量线下采购低值医用耗材4475.20万元。四是2家医院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药品或临床可替代药品693.26万元。五是1家医院采购的集采药品长期未使用。六是药品耗材入院决策机制不健全,3家医院未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或违规履行集体决策职责。七是医用耗材目录设立及管理不规范,3家医院未建立耗材供应目录。八是2家医院违规或高溢价采购药品耗材。九是1家医院采购设备捆绑销售的耗材。十是药品耗材采购合同执行不严,2家医院未签订合同或合同过期。
(二)临床用药配置政策执行和内部管理未达规定标准。一是2家医院未按规定品规合理配置药品。二是未执行内部管理规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粗放。
(三)医用设备采购决策、配置申请或使用不合规。一是未经集体决策或内部程序,2家医院违反配置规定或招标结果采购医用设备。二是2家医院医疗设备未投入使用或未执行点评等规定。
(四)医用设备采购行为不规范、合同履行不到位。一是1家医院高溢价采购医用设备。二是1家医院设置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三是因2家医院监管不力,部分医用设备供应商涉嫌串通投标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四是2家医院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款。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围绕促进稳投资政策措施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落实,重点关注了棣棠水电站、中医院新城分院等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了决算审计,送审金额23792.52万元,审减金额1071.11万元,审减率4.5%。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控制不到位。4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071.11万元。主要是多报送工程量、计价不准、现场与设计图纸不符等原因。
(二)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财务管理不规范。新城38号路等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等二类费用210.67万元,棣棠水电站项目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14.05万元,中医院新城分院项目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收退履约保证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和可研咨询费用18.05万元,第一小学扩建项目未及时收回多付的征地补偿款44.38万元。二是建设程序管理不到位。棣棠水电站等4个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均未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相关规定。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新城38号路项目未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程序,棣棠水电站项目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章不规范,中医院新城分院项目委托检测公司不具备消防原材料检测资质,第一小学扩建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施工。四是项目管理不到位。中医院新城分院等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发包程序,第一小学扩建等2个项目超合同工期施工,新城38号路等2个项目未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新城38号路项目招标清单工程量估算存在重大偏差,棣棠水电站项目对结算审核单位监管不力,中医院新城分院现场使用石材与材料核价单不符。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在部门预算执行、国企国资、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持续关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九黎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会计处理错误,多计固定资产27202.75万元。二是会计科目选取错误,多计营业收入4819.56万元。三是缴纳相关税款不及时,产生税款滞纳金637.89万元。
2. 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价值43060万元的土地闲置超一年以上仍未开发。二是价值47418.28万元的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三是个别工程项目长期停工,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四是应收未收房屋租金114.98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经营业绩目标未完成。二是房租减免政策落实不力。三是应收未收租车收入95.64万元。
4. 债务风险防范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对外融资本息偿还金额逐年增加,偿债压力较大。如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债务余额分别为715828.82万元、794557.30万元,需要偿还本息金额分别为157406.77万元、237646.07万元,但截至2022年末合并营业收入仅为59785.26万元。二是部分对外融资综合成本超过8%,最高达13%。
5. 内部控制水平有待加强。一是违规为职工报销个人学费8.23万元。二是无依据为公职人员报销私车油费6.39万元。三是租赁非营运车辆开展对外租车业务,涉及租赁成本34.74万元。四是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不健全。五是部分融资贷款程序不合规,未报经国资审批。
6. 工程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一是8个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涉及合同金额合计2587.26万元。二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三是项目进度缓慢,导致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四是市级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投资目标任务未完成。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重点关注了此类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有待提升。一是2个单位固定资产未登记,涉及金额12.45万元。二是5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2. 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有待规范。一是1个单位应收未收房屋出租租金43.59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及时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或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程序不当。三是部分门面出(续)租未经党组会研究决定。
3. 国有资产采购程序有待完善。一是1个单位未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内部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导致先采购再开党组会。二是部分单位在采购部分物品时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采购金额42.68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通过开展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断夯实乡镇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待加强。一是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中挖塘养鱼,涉及面积16.66 亩。二是撂荒地47.47亩未及时复耕。三是关停临时取料点、墓碑加工厂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临时料场未复耕复绿。四是临时搅拌场未经临时用地审批。
2. 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待加强。一是河道取水管理不到位,3家养殖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直接在河道取水。二是河道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石流河、区阳河河道内存在倾倒建筑垃圾以及搭建围栏情况;石流河河道内污水处理厂处破损污水管网长期未修复,致使大量场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河道中;区阳河河道管理不到位,滴水塘电站遗留大坝致使沿河农作物累计受灾面积达34.5亩。三是4处拦河坝无生态放流设施。
3. 森林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林地管护不到位,建设道路毁坏林地5.33亩。二是退耕还林管理不到位,多支付退耕还林补助0.16万元。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坚持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层层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间和具体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审计反映的行业领域普遍性或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标本兼治。县审计局严格落实问题清单对账销号制度,加大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财政等部门的贯通协作,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坚决移送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件、涉及公职人员6人。下一步,将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并于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单位)和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二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全县“三公”经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三是完善细化财政绩效指标及评价体系,改进绩效自评,加强对绩效自评的监管,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不断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着眼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做到征收合规、解缴及时;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培植财源,增加可用财力,切实提升财政收入质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的引导作用,培育经济增长点,优化收入结构,确保财政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三)加强经济风险防范,筑牢安全底线。一是财政领域,重点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切实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举债问题,坚决遏制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积极推进“三攻坚一盘活”,有效盘活园区和其他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国企国资领域,持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问题进行追责问责。三是资源环境领域,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加大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效防范破坏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25周年的关键节点,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六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彭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