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2. 负责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3. 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财政收支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4. 负责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 负责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有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6. 负责对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重大项目稽查。
7.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离任审计。
8. 负责对县级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受托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按法定权限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10.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1. 承担上级审计机关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属重庆市审计局独立核算三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投资审计科、法规审理科、整改督查和内审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10名,行政工勤编制1名,2022年底在职职工10人,其中行政9人、行政工勤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1.6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51.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3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39.3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56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6.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3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1.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0.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7.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99万元,比2022年增加51.61万元。基本支出311.91万元,比2022年增加50.53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08万元,比2022年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遗属人员生活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审计项目开展,外聘人员劳务费,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本级)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22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机关编制数1台,4万元/台标准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07万元,比上年减少8.2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和部门规定压减单位预算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古钰 联系方式:7884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