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补贴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月度劳动力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反映城乡居民就业失业情况,明确调查员工作职责,实现调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参照《重庆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考核办法(2020版)》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补贴管理办法,第二部分为考核管理办法。
一、补贴管理办法
(一)补贴对象
彭水县范围内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的村(社区)调查员。
(二)补贴周期
每季度补贴1次。
(三)补贴方式
县统计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调查点所在的乡镇(街道)财政所,由乡镇(街道)负责按时足额兑现到人。
(四)补贴标准
调查员的补贴分为基础补贴、超出人口补贴、考核补助3个部分。基础补贴按700元/月标准执行;超出人口补贴计算方式为:调查点调查对象在80人以上的,每超出1人补贴1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考核补助按照以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彭水县范围内开展月度劳动力调查的村(社区)调查员。
(二)考核周期
每月考核1次。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1.基础工作:40分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按时核实、更换调查住户。每月3—9日调查员务必在村(社区)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劳动力调查的公告》、并将《致调查户的一封信》及调查礼品发放到每一户被调查户。要向被调查户介绍月度劳动力调查的调查背景和目的,并告知被调查户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将进行电话回访,请予以配合。未张贴公告、发放一封信及调查礼品,未按时入户宣传、核实的,未按时上报电话号码的,1次扣2分,累计扣完为止。(10分)
(2)严守制度开展调查。每月10—15日调查员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要求,实地入户登记,对应该在本户登记的人口不得漏登,对调查项目要仔细询问,认真核对,对关键指标要进行规范、详细的询问,防止错登、漏登,从源头上保证调查数据质量。未入户的,未按规定时间节点(提前或延迟)开展调查的,出现错登漏登的,以及应付登记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扣完为止。(10分)
(3)准时参加培训会议。准时参加县统计局召开的季度培训会、年报培训会和临时工作布置会。未参加培训会议,每次扣2分。(10分)
(4)履行调查员职责。积极履行调查员职责,出现代为调查行为,发生1次扣5分。(5分)
(5)写好调查员日志。按要求每月对每户调查户的入户核实、正式调查、核实改错情况进行登记记录,未按时上报调查员日志的,一次扣5分。(5分)
2.报表工作:35分
(1)调查问卷的逻辑性与完整性。
每月报表完成后,县统计局第一次进行数据核实时,发现原始调查问卷中存在逻辑错误的,发现漏问漏填问题的(不论任何原因),每笔扣2分。累计扣完为止。(10分)
(2)调查员通过PDA录入数据必须先通过系统审核,发现1条强制性错误扣2分,其余错误不填写备注说明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10分)
(3)在审核报表时,如发现4户及以上调查户GPS定位相同的,每户扣2分,累计扣完为止。(10分)
(4)在审核报表时,如发现报表调查员签名错误、调查户号码错误,每笔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5分)
3.质量控制:25分
以每月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电话回访结果为依据,调查户拒接电话、不配合回答、回答数据与调查数据不相符或反映调查员违反统计方法制度开展调查的,发现1户扣5分,扣完为止。
4.考核等次设置及其他说明
(1)根据本办法按月对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进行考核,月度考核补贴标准上限200元,县统计局按照综合得分情况评出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一等(90分及以上)、二等(80—89分)、三等(60—79分)考核奖金从高到低为200元、150元、100元。
(2)考核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发放考核补贴。
一是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弄虚作假、随意修改数据;二是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统计调查数据上报、汇总;三是拒报1次或迟报2次统计报表;四是采用电话调查、集中调查的;五是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方法制度的其他行为;六是考核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
(3)本办法由彭水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