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3.管理和指导各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6.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各乡镇、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10.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11.负责收集、统计、分析民调数据,向县委、县政府报送民调分析报告。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统计局含4个内设科室,办公室、综合核算科、工业投资科、商贸服务科;下属3个事业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统计行政执法支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核定编制人数34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7人,参公事业人员12人,事业人员7人;按单位分,统计局机关7人,社会经济调查队8人,统计行政执法支队4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7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2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58.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07.84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0.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2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63.6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58.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7.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50.7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0.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0.08万元,比2022年增加15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88万元,比2022年增加107.84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事业运行和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5.2万元,比2022年增加50.72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等,主要用于五经普等重点工作。
彭水自治县统计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2.76万元,比上年增加8.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5.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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