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一、任务措施完成情况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表(彭水委发〔2017〕29号),我局牵头事项涉及17、33和66等3项工作。17项“五证合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五证合一”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便利化。33项与县审计局一起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该项工作目前全市正在进行试点工作,因我县不是试点区县,故该项工作未开展。66项我局一是加强对日常统计报表审核,对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核,要求提供合理说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避免企业出现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报表催报工作,避免企业出现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求各专业在开年报会时必讲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让企业广泛知晓;四是统计法进党校,让统计法深入干部职工心中。
二、考核指标推进情况
1.法治宣传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彭水委办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局长每年多次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二是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和年度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旁听率均达100%;三是完成了2021年度《法制日报》《重庆法制报》征订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普法“大宣传”,实现了统计法进党校,各专业年报会必讲统计法律法规,形成了统计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氛围;五是积极做好迎接“七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相关迎检材料正在梳理归集中。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一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按照市统计局规定,我局每季度上报统计执法情况,并将案件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纳凭证复印件送市统计局执法总队。同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统计执法情况报县人民政府。二是严格执行案卷评查制度。我局在统计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结案,每一个案件形成一个案卷,按时整理归档,定期参加市统计局执法总队举办的案件评审,确保案件程序合法和适用法律法规适当。
3.自觉接受监督:我局自2017年以来无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无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我局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
4.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及时履行,无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发生。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普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适当,推动统计法治工作步入新篇章。
附件:2020年有关考核指标推进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