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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
日期:2024-12-25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高家台街25号2楼

    联系电话:023-78446687

     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卫设施、绿化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信息处理工作。

    (二)具体职责任务
    1.负责城市主次干道的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运、道路冲洗和设施清洗工作。
    2.负责城市永域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城区化粪池和“牛皮痒”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灯饰、排水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工作。
    5.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等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7.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园林基础设施、古树名木的巡查保护、维护管理和协助街道社区绿化排危。
    9.承担重大活动期间城区的花卉布置等工作。
    10.科学地配置公园建筑、水体、山石、树木花草和游憩设施
    11.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对有关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12.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巡查、信息采集、立案派单、办理督查等工作。
    13.负责受理“12319”城管热线、市民来电和网络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对城市管理问题(城市部件、事件信息)进行立案并向相关单位派遣任务。

 14.负责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电子台账,实行信息化管理。
    15.负责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统计、分析。
    16.收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采集处理城市管理信息,编辑发布城管动态。
    17.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