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3
1.1 编制目的...................................................................3
1.2 工作原则...................................................................3
1.3 编制依据...................................................................4
1.4 适用范围...................................................................4
1.6 事故分级...................................................................4
2 组织指挥体系..................................................................4
2.1 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5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5
3.2 预警..........................................................................6
3.3 信息报告.................................................................8
4 应急响应.......................................................................9
4.1 响应分级.................................................................10
4.2 响应程序.................................................................10
4.3 响应措施.................................................................10
4.4 响应终止.................................................................11
5 后期处置........................................................................12
5.1 善后工作.................................................................12
5.2 事故调查................................................................12
5.3 总结评估.................................................................12
6 应急保障.......................................................................12
6.1 队伍保障.................................................................12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13
6.3 通信保障..................................................................13
6.4 交通保障.................................................................13
6.5 技术保障.................................................................13
6.6 经费保障.................................................................14
7 宣传培训和演练.............................................................14
8 附则..............................................................................14
8.1 预案管理................................................................14
8.2 预案解释.................................................................15
8.3 预案实施.................................................................15
附件1 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16
附件2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2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县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科学、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人民群众安全需要。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着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城市管理应急总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装备物资保障,落实值班值守和培训演练制度,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区域合作和部门协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市政环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彭水县城市管理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事故分级
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等级界定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彭水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彭水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和彭水自治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总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市政设施应急指挥部、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城市照明应急指挥部、环境卫生应急指挥部、园林绿化应急指挥部、城市管理执法应急指挥部6个专项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1)。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较大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在事发地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应对。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专项指挥部职责,县城市管理局相关应急专项指挥部要加强工作指导,给予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风险管理与预防
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动态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认真履行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管控,建立风险数据库,做好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完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安全监测手段,加强日常巡查盯守,强化对重要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的安全运行监测,有效防范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3.2 预警
3.2.1预警监测
要建立和完善城市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日常检查、监测和维护保养,综合分析评估监测结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加强与气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共享机制。
3.2.2预警分级
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分级按照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3.2.3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权限。县城市管理部门提请县政府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预警区域、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县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机构、专家对可能引发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应对。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严密监控风险区域;协助有关部门提前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信息,防止事态扩大。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准备。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动态,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做好舆论引导。
3.2.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城市管理局和发布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已发布的预警有升级的可能时,按发布权限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已发布的预警有降级可能时,由原发布单位宣布预警级别调整。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报送程序
城市管理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报告。县城市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城市管理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报告县政府值班室。
接到县政府值班室核报信息要求的,要迅速核实,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于县政府值班室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者突发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1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发展趋势、需要疏散转移人数,负责先期处置的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需要请求支援事项等。
3.3.3 信息通报
城市管理领域发生突发事件后,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执行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 响应程序
4.2.1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及以上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按照最高响应级别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立即响应,参加县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并协调相关部门应对。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总指挥部组织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抢险救援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能职责,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综合协调、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分别启动III级、IV级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县城市管理局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响应,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能职责,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综合协调、舆论引导、应急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工作。
4.2.2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根据县政府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需要县城市管理局参与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县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参加县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县城市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4.3 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应对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3.2处置措施
根据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在相应组织指挥体系的具体指挥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舆论引导、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时,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认真研究现场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4 响应终止
相关危险因素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可能时,由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城市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绿化受灾、受损情况开展摸排调查和评估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补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
5.2 事故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参与突发事件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突发事件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5.3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城市管理局要根据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加强日常训练和演练,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6.2 物资和装备保障
县城市管理局要根据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危害,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加强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实用够用、安全有效。
6.3 通信保障
县城市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设备和手段。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级应急指挥部人员移动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4 交通保障
县城市管理局和有关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建立安全管理和紧急调用制度,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要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的协调,建立应急联动交通运输保障机制。
6.5 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鼓励有关单位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和先进方法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6.6 经费保障
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经费保障,科学编制预算,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城市管理局和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和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本级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于2022年1月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
附件1
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指挥长:庹华明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孙德兵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哲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军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亮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主任
张正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赵广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付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市政公共设施科、市容环卫科、行政审批科、园林科负责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安全科),负责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安全科)负责人兼任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市政设施应急指挥部、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城市照明应急指挥部、环境卫生应急指挥部、园林绿化应急指挥部、城市管理执法应急指挥部6个专项指挥部。
(二)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县城市管理局6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挥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专项指挥部。
1. 市政设施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姚军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指挥长:刘家洪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科科长
成员: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县政设施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科,承担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人刘家洪任办公室主任。
2. 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姚军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指挥长:刘家洪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人
成员: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设施科、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负责指导全县城市供水、二次供水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科,承担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人刘家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3. 城市照明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孙德兵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指挥长:唐亮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园林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负责全县城市照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城市照明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照明科夏智勇任办公室主任。
4. 环境卫生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朱哲旭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指挥长:唐亮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主任
成员: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园林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卫车辆作业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指挥直管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环境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环卫科,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环卫科陈传明任办公室主任。
5. 园林绿化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姚军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指挥长:杨清明县城市管理局园林科科长
夏祥波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绿化科科长
成员: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园林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负责县城市园林绿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园林绿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科,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园林科负责人杨清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6. 城市管理执法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张正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副指挥长:向健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长
罗炳阳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长
成员: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行政审批科、园林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负责县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科长向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安全科):承担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传达县城市管理局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协调县城市管理局6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协调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应急保障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预案规定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汇总工作,接收和传达市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指挥县城市管理局各科室、各单位统信访稳定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善后工作中信访稳定、受灾人员安置等相关事务。
指挥县城市管理局舆情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负责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善后工作中补助、抚慰、抚恤、安置等经费保障工作。
市政公用设施科:承担县城市管理局市政设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局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城市供水、二次供水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照明科承担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照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城市照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环卫科承担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容环卫科: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导全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设置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园林科: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病虫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公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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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城管发〔2022〕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彭水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彭水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彭水县城市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1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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