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管发〔2022〕2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
2.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5月23日印
附件1
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县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营造巩固“开好党代会、迎接二十大”的良好安全环境和氛围,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彭水安委办〔2022〕37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第六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彭水安委办〔2022〕38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控事故、防灾害”为导向,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十五条硬措施”,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肃整治安全隐患,实现执法“清零”和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执法处罚强度“三个提升”,切实推动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持续保持城市管理领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零发生”,较大伤亡、较大损失、较大影响自然灾害事故“零发生”,全局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亡人事故“零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进度安排
(一)启动部署(5月23日前)。制定县城市管理局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二)宣传发动(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在本区域、本业务板块、本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努力营造城市管理领域全面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大检查(5月至党的二十大结束)。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43项重点任务(附件1),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全面、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深学笃用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职责清单,要主动担当、认真履责,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统筹做好城市管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共同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城市管理领域各个环节。
(二)严格压实各方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失职追责、失职追责”,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层层负责,严肃追责问责。二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检查执法必查内容,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故意增设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行为。分级分类完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挂牌公示制度,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整改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难题。全面推广责任清单、风险清单、操作卡、应急卡“两单两卡”,落实企业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抓安全生产纪实制度,建立安全履职档案,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适时以适当方式进行述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大检查,坚持行业领域“全覆盖”、研判管控“全时段”、工作动态“全纪实”、突出问题“全曝光”,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对检查发现难以立行立改的重大问题,要报告县安委会或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及时研究解决。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解决不愿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坚持行业监管部门“日周月”检查执法规范,深入开展执法“清零”行动和执法强度提升行动,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健全联合惩戒和群众有奖举报机制,常态化开展违法建筑、“生命通道”堵塞、市政设施损坏等非法违法行为。
(五)抓住安全关键重点,落实专项治理。聚焦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治理。
局办公室负责:一是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并对各科室、单位的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二是每周制定行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值周领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行业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工作,形成督查通报,推动大检查工作。三是在重要时间、重大事件提前组织开展行业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工作,切实解决风险隐患“不知道、想不到、做不到”的问题。
市政公用设施科负责:一是市政结构设施方面。强化市政结构设施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管养维护,重点加强城市桥隧涵和城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桥隧涵和道路塌陷隐患。二是城市供水设施方面。市政公用设施科牵头,强化城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加强市政消火栓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加强供水水厂工艺运行、设施设备、供水水质、供水调度等运行安全监管,强化供水水质检测监测,落实备用水源管理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市容环卫科负责:落实乡镇垃圾中转站运行属地属事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驾驶人员及中转站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乡镇垃圾收运安全稳定运行。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一是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方面。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安全监管。落实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权属单位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的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和电路设备等重点部位检查维护,严防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坠落和电气火灾事故。二是执法人员及执法车辆方面。严格落实车辆管理“一对一”监管制度,强化执法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充分掌握车况,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未使用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三是高层建筑消防方面。持续开展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确保消防车道畅通,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
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负责:一是城市照明设施方面。加强城市照明灯饰设施安全巡查,防范漏电触电、倒杆断线,抓好高空、夜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强照明箱变以及与石油天然气管道、排水管网相邻、相近的地下照明管线巡查、监测,防止电线短路引发的燃烧、爆炸或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二是环境卫生设施方面。加强城区化粪池、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城区化粪池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监测、清掏疏浚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严防燃爆事故发生。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加强环卫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事故。三是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施工方面。持续开展维护和建设施工“两防”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和无证施工等行为。加强复杂地质和工况条件下边坡、明挖暗挖施工,以及“受限空间”维护作业安全管控。督促指导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巡查力度,严防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事故发生。四是自然灾害防治方面。1.防汛抗旱。要紧盯山洪点多面广、薄弱点治理难、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做好汛期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防汛工作。2.地质灾害。要围绕新生突发地灾多以及临边临崖临水设施多、发生地质灾害风险高、危害程度大等问题,强化城市桥隧涵设施、沿江道路、环卫设施、城市公园广场、供水设施等重点场所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掌握风险底数,落实管控措施。五是城市公园广场方面。严格落实公园、广场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游客运载工具、游乐设施等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和日常检查,完善警示标志和安全救护设施。严格执行“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极端天气条件关停制度、最大承载量管控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六是环卫车辆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车辆管理“一对一”监管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严禁“三超一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作为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负总责,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周密组织实施。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各类突出隐患和重大风险,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基本面,努力为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强化责任落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压实属地、属事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失职追责、失职追责”,严格履行部门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直接领导责任,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2
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落实“十五条硬措施”重点任务分工
十五条硬措施 |
措施具体内容 |
重点任务分解 |
责任单位 |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各级党委都必须高度重视,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而且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失职追责、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其他党委会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
1.严格落实《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失职追责、失职追责”,综合运用检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城市管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2.健全完善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的机制,及时组织传达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局办公室 | ||
3.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大问题;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导有关问题整改。其他党组成员要按照职责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2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 ||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
4.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梳理明确城市管理领域内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止局机关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科室与下属单位出现监管脱节,产生“两不管”、“两不到位”的监管盲区。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 |
5.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编制县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
6.制定本级本单位落实“十五条硬措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时限,明确责任人员,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
局办公室 | ||
7.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督促本级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科室、单位落实具体安全监管责任。 |
局办公室 | ||
8.开展城市供节水、垃圾处置、市政设施更新提质等项目建设时,同步研究配套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设施项目。 |
市政科、市容科、园林科、城市环境管理中心 | ||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9.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活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10.严格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对发生特定情形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
11.城市管理领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切实推动长期抓标准化建设、日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重点抓“一线责任制”、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12.2022年5月中旬前,城市管理领域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分层级、分岗位落实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30人以下小微企业制作“风险明白卡”抓好落实。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
13.严格落实重点管控企业(管护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企业单位负责人“三个责任人”挂牌公示,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更新,行业部门监管负责人每月至少指导检查2家以上挂牌企业(单位),督促整改2个以上突出问题隐患,协调解决2个以上安全管理难题,努力做到每半年检查挂牌企业全覆盖。重大风险(隐患)要严格落实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要求,重大危险源要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履职要求。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
|
|
14.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将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厂长经理管理层、部门技术层、车间班组操作层“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
国务院安委会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要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客车客船、民航客机、高铁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和中央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严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
15.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市场化作业公司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十五条硬措施”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查思想认识、查履职尽责、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整治,找出差距、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16.全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督促城市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设施设备巡查与维护,特别是对于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的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在供水管廊管网维护、化粪池有限空间作业等过程中,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市动物园、市植物园、市园博园及其他城市公园场所加强对游乐设备、观光车辆、园内馆舍等开展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风险隐患。重大隐患整改严格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17.聚焦城市管理领域一线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全面检查“两单两卡”、“一线责任制”的推广落实情况。12月底前,实现所有企业“一线责任制”全覆盖。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
18.加大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对长期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重点隐患、重点区域,更新综合整治任务清单,“一小区一对策”开展重点整治攻坚,逐个销号管理。相关科室、单位要在职能范围内对燃气、原油、成品油管道被人员密集场所占压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区域开展风险评估,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
局办公室、市政科、园林科,执法支队 | ||
19.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排查整治问题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严肃查处,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但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漏洞。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部分传统行业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重大产业布局要由国家主导,避免重复建设。化工产业转移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
20.负有相关规划、行政许可等职能职责的科室,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 |
机关各科室 |
21.开展项目审批“回头看”,对不符合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地方规划和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的,坚决遏制发展。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项目,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要坚决整改。 |
机关各科室 | ||
2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23.严肃查处城市管理领域建筑施工、作业维护等方面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资质方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
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24.各级监管主体要摸清底数,督促用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25.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
26.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领域,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岗位雇佣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对劳务派遣人员“两不管”开展执法检查和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人员死亡的,要调查追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
27.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的职责,建立有队伍、有装备、有保障、有机制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综合“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围绕城市违法建筑,渣土不规范运输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执法支队 |
28.紧盯城市管理领域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线索摸排和督导检查,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 |
执法支队 | ||
29.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作用,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适时公开曝光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发挥惩戒效应。 |
局办公室、执法支队、城市环境管理中心 | ||
30.深挖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保护伞”,对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
31.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中震慑作用的发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 |
执法支队 |
32.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坚持执法“清零”,持续提升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和执法处罚强度。对同类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实施从重处罚;对受到处罚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日实施连续处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 |
执法支队 | ||
33.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专业指导服务,解决日常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34.对跨江大桥、穿山隧道、供水厂、化粪池等安全运营状态开展在线监测,创新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冒险作业、管理不落实等违法行为。 |
市政科、园林科、市容科、执法支队、城市环境管理中心 | ||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
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对个别地方不符合中央精神、简单撤销市级安全执法队伍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各地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
35.建立健全执法审核、监督、考核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置,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
执法支队 |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
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
36.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特别是其中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13项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 |
局办公室 |
37.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纳入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
38.及时核查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并兑现奖励,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密措施,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确保群众放心举报。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
39.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格事故报送时限和相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瞒报迟报谎报事故行为,要及时抄告局办公室。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
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交通、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整改,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
40.对干部考核,要综合分析其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件大事”的统筹把握情况。 |
局办公室 |
41.常态化开展预警预判,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实战化演练,提前做好物资储备调配,严格值班值守和备勤备战,及时有效处置各类事故灾害。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42.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安全信息发布,对极端天气可能导致的责任事故,严格落实紧急情况下“禁停撤疏”管控要求。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43.在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节点,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在高温汛期、大雾冰雪或暴雨天气等重点时段,各科室、各单位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场化作业公司 |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