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城管发〔2024〕1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
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
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城市管理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特别是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不流向餐桌,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科学统筹、实事求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切实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加强废弃食用油脂规范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服务保障。
二、实施时间
2024年3月4日至3月31日。
三、实施范围
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次执法检查的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
四、检查主体与检查对象
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单位。
五、检查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2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对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
1.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是否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所在地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取得回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2.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是否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输。(《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
3.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是否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由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
(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单位。
1.废弃食用油脂运输单位是否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2.废弃食用油脂运输单位是否将废弃食用油脂运输到指定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3.废弃食用油脂运输单位是否建立或者如实记录管理台账。(《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4.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并被辖区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
5.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是否每日(含法定节假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清运一次餐厨垃圾。(《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
6.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是否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垃圾清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7.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是否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
六、责任分工
执法支队综合科拟定方案,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监管执法各项工作;法制科负责提供餐厨垃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案卷办理流程;综合执法一、二、三大队负责对辖区内餐馆、酒店、超市等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综合执法四大队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餐厨垃圾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夜间执法分队负责夜市、餐馆、酒店等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夜间城区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心环卫科负责餐厨垃圾转运、清理等监管和协调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8日至3月10日)。县城市管理局成立餐厨垃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对辖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制定责任清单,压实压紧责任,迅速部署实施执法检查。
(二)专项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相关大队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紧盯辖区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单位,查全、查深、查实辖区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收运情况,务必准确掌握废弃食用油脂来源和去向等数据和信息,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在支队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能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总结报送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大队要认真总结本次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对辖区废弃食用油脂来源去向、收运数据和执法查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现状,查找短板和不足,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将书面报告和附件2电子档报支队综合科汇总。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科室、各大队要胸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到加强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闭环监管是维护市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市民群众健康生活、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抓手。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视差距、补齐短板,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各大队要强化本辖区的指挥调度和组织实施工作,调配精干力量,加强管执联动,完善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落实到执法检查工作一线,切实查清管控好辖区废弃食用油脂来源去向。
(三)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大队要贯彻落实中央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检查中要严格落实“两个合法”“六个规范”要求。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决防止“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类案同罚,在切实加强辖区废弃食用油脂规范管理的同时,树立城市管理干部和执法人员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四)加强协作,及时移送。各大队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经支队领导审核同意后要及时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移送线索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经支队领导审核同意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经支队领导审核同意后要依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附件:1.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检查记录
2.2024年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
检 查 记 录
渝(彭)城检录字〔2024〕 号
检查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
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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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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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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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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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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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个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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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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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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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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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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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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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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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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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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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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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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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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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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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者其他有 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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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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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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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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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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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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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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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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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摘要:
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 |||||||
检查对象 意见 |
签名: 年月日 | ||||||
附件2
2024年餐厨垃圾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序号 |
时间 |
地点 |
被检查单位 |
每月产生餐厨垃圾(吨) |
收运单位 |
发现问题 |
整改时限 |
被检查单位签字 |
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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