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建〔2023〕3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批复2022年度县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审查批准2022年度县级财政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批复你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并就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批复所属单位决算
你部门应当自我局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二、及时全面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1. 你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应当按批复的年度决算数进行结转,确保前后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的连续性,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2. 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三、相关要求
1. 你部门应确保公开数据的真实准确,做到数据准确、文字无误,并于9月8日前将公开电子数据(含二级单位公开数据)并打印纸质件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2. 你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于9月16日当天完成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3. 你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审查意见,对部门决算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规范。同时,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三公”经费管控等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附件:2022年度住建委决算批复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