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43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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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收集和上报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统筹推进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景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全县城市提升行动计划涉及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1.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3.负责建设科技推广运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5.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工作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工作。

17.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8.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费的征收和管理。

19.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2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负责“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帮扶等其他扶贫任务。

22.将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县房屋管理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城乡建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设办公室、人防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村镇建设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房屋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等8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84421.44万元,支出总计84421.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13.95万元,增长68.48%,主要原因是九黎城公租房建设等项目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8442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13.95万元,增长68.48%,主要原因是九黎城公租房建设等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21.4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84421.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13.95万元,增长68.48%,主要原因是九黎城公租房建设等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14.83万元,占0.61%;项目支出83906.61万元,占99.3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421.4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4313.95万元,增长68.48%。主要原因是九黎城公租房建设等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16.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31.57万元,增长133.46%。主要原因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65.33万元,增长556.50%。主要原因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16.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31.57万元,增长133.46%。主要原因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65.33万元,增长556.50%。主要原因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00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00万元,增长1412.50%,主要原因是争资工作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270.00万元,占0.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两江小学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1.49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0.55%,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及公积金将基础绩效拿入基数

(4)卫生健康支出15.37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民防划给发改委

(5)节能环保支出2352.79万元,占6.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2.79万元,增长50.82%,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2397.33万元,占7.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2.14万元,增长574.94%,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增加

(7)农林水支出1523.31万元,占4.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3.3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26944.01万元,占79.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11.09万元,增长760.03%,主要原因是中央保障性住房和老旧小区项目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4.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6.50万元,下降68.15%,主要原因是委属事业单位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及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45万元,下降67.36%,主要原因是委属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5060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82.38万元,增长42.06%,主要原因是九黎城公租房建设等项目增加本年支出5060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82.38万元,增长42.06%,主要原因是九黎城公租房建设等项目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万元,下降17.0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民防划给发改委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48万元,下降60.9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民防划给发改委等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出国(境)人员产生的经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人员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新购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出差、学习、下乡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委属事业单位单独核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31万元,下降79.43%,主要原因是委属事业单位单独核算

公务接待费8.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区县部门来彭调研、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万元,下降24.95%,主要原因是委属事业单位单独核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7万元,下降12.55%,主要原因是委属事业单位单独核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0辆;国内公务接待92.00批次868.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9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1万元,下降85.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开支。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91.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9.45万元,下降67.36%,主要原因是委属事业单位单独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1.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