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综合考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机械设备指导检查等的事务性工作。
3.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4.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新技术的培训、推广,负责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
5.负责全县地方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和建筑市场人工劳务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测算、综合分析、上报等工作。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28.71万元,支出总计228.7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2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71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2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228.71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收支平衡。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8.71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8.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81万元,增长81.66%。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8.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81万元,增长81.66%。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21万元,占7.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2万元,增长53.15%,主要原因是人员从其他单位调入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8.06万元,占3.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万元,增长55.90%,主要原因是人员从其他单位调入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193.11万元,占84.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61万元,增长94.08%,主要原因是人员从其他单位调入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33万元,占4.0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人员从其他单位调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3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3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账务实际独立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出国(境)人员经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人员。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新购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新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出差、学习、下乡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车辆。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车辆。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其他区县部门来彭调研、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活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活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自建房渝东南片区会议在我县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自建房渝东南片区会议在我县召开。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因无单独的资产系统原因,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