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51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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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城市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贯彻和执行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供水排水、城市园林绿化,县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及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侵占城市道路,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方面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受理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5.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1.综合科。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内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撰写工作;承办目标考核、保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定期督查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负责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监督管理;负责对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进行督查处理及查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其他违规行为。

2.法制科。承担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工作,承办相关法律事务;负责案件办理;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及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指导、督办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承办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发、审核、回收工作。

3.城市道路执法大队。依法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行使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乱停乱靠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4.市政公用设施执法大队。依法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行使损坏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照明和夜景灯饰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行使损坏和擅自占用、拆除城市公厕、果皮箱、垃圾站等环卫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行使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行使违规实施城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5.市容秩序执法大队。依法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行使违规占道经营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行使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店招牌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行使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6.环境卫生执法大队。依法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对露天烧烤、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燃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和恶臭污染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对乱排放生活污水,随意丢弃、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对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家畜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依法行使向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7.城市违法建筑执法大队。依法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行使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参与联合联动执法。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07.50万元,支出总计907.5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7.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0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7.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5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0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7.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其中:基本支出907.5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7.5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7.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7.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53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7.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53万元,下降7.9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27万元,占9.9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2)卫生健康支出40.13万元,占4.4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城乡社区支出733.55万元,占80.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18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43.55万元,占4.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5万元,下降41.07%,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指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7.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5.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5.4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公用经费14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0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下降3.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1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

公务接待费12.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上级部分检查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1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00辆;国内公务接待110.00批次105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5.8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单独核算,2023年已实现单独核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4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