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⒈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工作。⒉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拟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建设问题研究,指导城乡建设工作;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参与县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等资金,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4.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管理,培育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以及市场准入;负责初步设计审查审批与高切坡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设计优化工作;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主管城市雕塑工作,并管理其从业资质。5.承担建筑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工程建设单位(企业)的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许可的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管理。6.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7.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并组织建设实施;负责县级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8.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和行业管理,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从业资质管理、审批开发项目转让、康居工程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城镇化进程的协调管理和建设科技工作。9.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主管全县规划和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测绘的信息及档案工作;负责其成果档案管理,制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建设工程专项验收;建设工程档案和接收、保管、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城建档案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11.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资质;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技术认定、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执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并监督实施。13.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风建设,以及人事、劳动工资和群团等工作。14.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建设,组织拟定防空袭预案和演练、保障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人防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防宣传教育等。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包括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建档案管理中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防信息指挥保障中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房屋管理中心,彭水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益二类)。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轮机构改革中,城乡建设规划执法大队划转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房屋管理中心,彭水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转到县住建委。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55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82.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838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1284.7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637.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5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3559.09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7.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00.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8.6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1284.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09.4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2.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2.67万元,比2021年减少247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70.31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9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12万元,比2021年增减少1009.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等,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38万元,比2021年增加55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方面的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1.66万元,比2021年减少9.34万元。公务接待费9.34万元,比2021年减少0.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32万元,比2021年减少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车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支出,减少公务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12.8万元,比上年减少151万元,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50.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金会 联系方式:023-784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