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7)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参与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
(9)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1)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推广行业先进方法和技术,开展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加强的职责。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单位构成。
内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科)、市政公用设施科、园林绿化科、市容环卫科(农村环卫科)、行政审批科。下属事业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7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2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52.1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35.20万元,主要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1314万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费用61万元、2021年驻村工作经费22万元等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072.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6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654.03万元、农林水支出177万元、住房保障110.2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35.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58.2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2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20.41万元,比2020年增加195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2.21万元,比2020年增加558.2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由新城管委会调入部分人员、临聘人员增加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入部分人员、调整临聘人员保险费用增加、人员增加、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10万元,比2020年增加139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1314万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费用61万元、2021年驻村工作经费22万元等增加等,主要用于县城垃圾分类、保护生态环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52.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52.10万元,比2020年减少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彭水县鲜花摆放工程130万元、迎春灯饰工程经费100万元等减少,主要用于路灯及灯饰电费、路灯及楼宇景观灯饰维护、新城垃圾处置场运行、园林绿化管护、公共厕所和绿化水费、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11.3万元,比2020年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3万元,比2020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应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用于市政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跟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1.41万元,比上年增加76.3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由新城管委会部分人员、临聘人员增加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入部分人员、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8.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5.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环卫车辆6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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