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的监督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7)组织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8)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参与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
(9)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1)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推广行业先进方法和技术,开展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3)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加强的职责。加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单位构成
内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安全科)、市政公用设施科、园林绿化科、市容环卫科(农村环卫科)、行政审批科。下属事业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15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647.24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630.49万元,主要是增加郁江北路健身休闲步道建设项目293.8万元、城管执法长期临聘人员189.92万元、靛水新城乌江滨江防洪护岸综合治理景观工程(二期)56.2万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17.5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15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5.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4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012.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3.55万元,其他支出预算35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630.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6.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97.3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03.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3.55万元,比2023年减少16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4.65万元,比2023年增加23.1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调资、根据新的预算系统临聘人员费用以项目核算的方式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88.9万元,比2023年减少19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长期临聘人员增加、市政管理和清扫保洁长期临聘人员、市政管理长期临聘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县城垃圾分类、保护生态环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生活垃圾转运费及处置费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47.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47.24万元,比2023年增加797.34万元,主要原因是郁江北路健身休闲步道建设项目增加293.8万元、靛水新城乌江滨江防洪护岸综合治理景观工程(二期)增加56.2万元、环卫工人春节慰问费增加17.5万元、生活垃圾临时中转站转运费及处置费项目拨款增加947.47万元、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服务减少166.63万元、城区桥隧检测评估费用减少12万元、市政设施及道路零星维修减少20万元、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经费减少132万元等,主要用于路灯及灯饰电费、路灯及楼宇景观灯饰维护、新城垃圾处置场运行、园林绿化管护、公共厕所和绿化水费、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处理、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服务、城区桥隧检测评估费用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76.5万元,比2023年减少5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比2023年减少2.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相应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5万元,比2022年减少32.5万元,主要是用于市政环境卫生、城市管理执法;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2.93万元,比上年减少22.12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503.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环卫车辆6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兰希 联系方式:023-784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