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PSZC-GK-2020004
项目号:20C0004
项目名称:彭水县新城环卫市场化作业(第二次)
采购人:彭水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彭水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受彭水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对彭水县新城环卫市场化作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彭水县新城环卫市场化作业(第二次)
采购编号:PSZC-GK-2020004
项目号:20C0004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270万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城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三)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附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位置。无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果对以上数据有疑问,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4月30日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所有投标人统一于2020年5月22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现场报名并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现场POS机刷卡(须为银联卡,且不能使用信用卡)交纳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标书费,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保证金的交纳
1.保证金的金额:2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保证金到账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出起至2020年5月22日8时00分(北京时间)止。
3.保证金未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直接转(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保证金交纳形式:
(1)投标人须提前到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为网站用户,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通知公告公示”《关于全面实行投标保证金电子收退的通知》和《用户账户注册流程》。已成功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次注册。因供应商未注册而影响保证金退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注册成功后,投标人以注册的账户名登录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所需具体项目信息,获取该项目唯一缴款银行账号。
(3)投标人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网上银行、企业基本账户转账、企业基本账户电汇方式(不允许使用超级网上银行系统)一次性交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直接转(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存款方式交纳保证金,凡以现金存款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银行转(汇)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和跨行汇入等的时间要求),对超过时间到账的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保证金和自动放弃参与本项目,开标后与其他保证金一起退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对其超过时间到账的保证金与其他保证金一起退还。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符的;
②所交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的。
(四)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在投标文件外另行准备一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此项);
3.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定于2020年5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内容完善投标文件。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我中心恕不接受。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彭水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023-78446626)
地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山谷公园
(二)采购代理机构: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曾老师(023-78493000)
地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二楼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服务名称、数量
第一项:城市道路清洗 | ||||||||||
编号 |
道路名称 |
车行道面积 (M2) |
人行道面积(M2) |
类型 |
管理级别 | |||||
1 |
靛水大道(部分) |
158503 |
48000 |
城市道路 |
一级 | |||||
2 |
摩围路 |
60106 |
17592 |
城市道路 |
一级 | |||||
3 |
摩围二支路路 |
5416 |
5416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4 |
体育路 |
12960 |
1296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5 |
蟠龙路 |
9462 |
5130 |
城市道路 |
一级 | |||||
6 |
思源路 |
8676 |
4384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7 |
摩围三支路 |
5256 |
480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8 |
摩围四支路 |
5600 |
560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9 |
龙腾路 |
2712 |
108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0 |
五湖路 |
5112 |
224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1 |
18号路 |
1704 |
1704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2 |
凤鸣路 |
8712 |
468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3 |
龙凤路 |
5112 |
252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4 |
广场路 |
4431 |
2385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5 |
10号路 |
2664 |
2997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6 |
其他区域 |
50000 |
||||||||
合 计 |
467914 |
|||||||||
第二项:城市道路机械化保洁 | ||||||||||
编号 |
道路名称 |
作业面积 (M2) |
类型 |
管理级别 | ||||||
1 |
靛水大道(部分) |
158503 |
城市道路 |
一级 | ||||||
2 |
摩围路 |
60106 |
城市道路 |
一级 | ||||||
3 |
摩围二支路路 |
5416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4 |
体育路 |
1296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5 |
蟠龙路 |
9462 |
城市道路 |
一级 | ||||||
6 |
思源路 |
8676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7 |
摩围三支路 |
5256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8 |
摩围四支路 |
5600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9 |
龙腾路 |
2712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0 |
五湖路 |
5112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1 |
18号路 |
1704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2 |
凤鸣路 |
8712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3 |
龙凤路 |
5112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4 |
广场路 |
4431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15 |
10号路 |
2664 |
城市道路 |
二级 | ||||||
合计 |
296426 |
|||||||||
第三项:城市垃圾前段清运(不含建筑垃圾、医疗垃圾) | ||||||||||
编号 |
名称 |
作业范围 (M2) |
类型 |
管理级别 | ||||||
1 |
小区 |
验收合格,城管局备案小区垃圾收集点 |
规范垃圾收集点 |
|||||||
2 |
单位 |
城管局备案单位垃圾收集点 |
规范垃圾收集点 |
|||||||
3 |
道路 |
所有市政道路设置的垃圾收集点 |
规范垃圾收集点及果皮箱 |
二、机械设备的要求:
本项目所需机械设备由中标人自行配齐,包括16吨及以上的高压清洗车(洒水车)2台,25吨及以上的高压清洗车(洒水车)2台,5吨及以上的洗扫车4辆,货载不低于3吨的垃圾钩臂车4辆。其他人行道冲洗车、皮卡车、货车、电动三轮运渣车、清洗保洁工具等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自行合理配置,维修保养和保险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以上车辆仅限在本项目作业区域内使用,固定车牌和司机,作业完毕到指定地点停放。投标人必须作出承诺,若中标,签订合同时必须出示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可是中标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是租赁车辆,必须同时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有效年检合格证,不因车辆未到位放宽日常检查条件。中标人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按照虚假应答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商务、技术文件中自附依据资料)
三、人员设置要求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项目所在地(靛水新城)设置办公场所。管理人员5名及以上、B照以上司机16名,冲洗、收运工人不低于20人。为确保稳定,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优先留用现有环卫工人。(在商务、技术文件中自附依据资料,须同时提供含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为拟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在内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花名册须有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原件备查)。
中标人管理人员必须全员驻点靛水新城,全面负责本项目。任何一人缺勤一次,扣发中标人当月份项报价金额的1%,扣完为止。
投标人需承诺成立10人以上服务排危抢险小组,并在灾害天气发生时向采购人提供应急排危抢险服务。(在商务、技术文件中自附依据资料)
四、安全责任
投标人应书面承诺,中标后聘用的所有人员与中标人发生劳动或者雇佣合同关系,运营期内所有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中标方完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若未承诺,为无效投标。(在商务、技术文件中自附依据资料)
五、新城环卫市场化作业考核办法
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评方案(暂行)》及《重庆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进行考核,投标人参与报名投标视为同意,并遵照执行管理考核。履约期限内,采购人实行每日考核巡查、不定期督查,月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算,当月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的(含95分),招标人将根据当月作业内容,按照公司当月份项报价金额(除处罚金额外)全额拨付服务费用;当月考核分值在90至94分的(包含90分),招标人将根据当月作业内容,按照公司当月份项报价金额的95%拨付服务费用(减去处罚金额);当月考核分值在80至89分的(包含80分),招标人将根据当月作业内容,按照公司当月份项报价金额的90%拨付服务费用(减去处罚金额);当月考核分值80分以下,招标人将根据当月作业内容,按照公司当月份项报价金额的80%拨付服务费用(除去处罚金额);中标人若连续两个月考核80分以下,采购人可以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终止合同关系。
《重庆市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考评方案(暂行)》考核指标:
考评 项目 |
子项 项目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状态描述 |
日常 管理 专业 检查 |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
2.城市道路清洗保洁和社区环境卫生管理。(1)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无泥迹、无油渍污染和白色垃圾,路沿石、交通隔离设施及边沟干净整洁;(3)水篦子、果皮箱完好整洁;(4)无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和其他垃圾杂物;(5)居民楼无垃圾通道、垃圾圈、竹筐等不规范垃圾收集设施;(6)工人上岗时着装和工具使用符合规定;(7)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处理系统建立完善。 |
1.立体垃圾、零星垃圾、卫生死角、其他垃圾杂物及洗车场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发现一处扣0.1分; 2.工人上岗着装不规范的,发现一个扣0.2分; 3.其他问题发现一处扣0.1分; 4.垃圾没有分类的发现一处扣0.2分。 |
1.立体垃圾:存在于树木、屋顶、雨棚、阳台、边坡等区域的垃圾杂物; 2.零星垃圾:摊铺面积≤1㎡的垃圾杂物; 3.卫生死角:摊铺面积≧1㎡≤2㎡的垃圾杂物和油渍污迹; 4.工人着装和工具使用执行现行有效文件; 5.已封闭垃圾通道不扣分; 6.垃圾分类工作仅对市政府文件要求和区县明确的范围进行考评。 |
《重庆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
市容环境卫生
3.1总体要求
3.1.1道路清扫(洗)完成后,路面及道路附属设施见本色,无明显垃圾、污水、积泥和积尘。
3.1.2人工保洁作业时,应注意避让行人,作业中设置安全隔离带,随携工具注意隐蔽,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3.1.3机械化作业机具应保持外形完整、干净整洁,安全设施必须保持全程处于开启状态,夜间作业不开启警示音。
3.1.4环卫工人上岗应穿戴全套反光效果完整清晰服装,夜间和雨雾天气等还应穿戴自发光装置工装,并不得进入车行道作业。
3.2清扫(洗)保洁
3.2.1建成区内高速路和快速路
(1)保洁范围包括中央及边网内绿化隔离带、隔离栏板、隔音屏、里程桩、防撞栏杆、排水沟、边沟等,重点是导示、牌路面、路肩及转换道三角区等。
(2)普扫每天不低于1次,每年3-10月普扫(含人工作业和机械化作业,下同)于6:30前完成,其余月份于7:00前完成。机械化冲洗应安排在夜间进行;边沟(路肩)的人工保洁每天不低于16小时,保洁期间不得出现空白时段和区域。
(3)除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期间外,7:00-22:00时段禁止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外的其他机械化作业项目,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应安排在白天平峰或夜间时段作业。
3.2.2主次干道
(1)保洁范围包括路面、果皮箱、水篦子、边沟及道路附属市政设施,重点是清扫保洁、喷水降尘、冲洗作业和清理擦拭。
(2)每天普扫不低于1次,每年3-10月于6:30前、其余月份于7:00前完成;全天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特殊情况应达到18个小时。
(3)车行道冲洗每天不少于1次,喷雾降尘每天不少于3次;人行道人机配合冲洗每周不少于1次。
(4)道路人机配合冲洗应安排在22:00-次日6:00进行。7:00-22:00要发挥洗地车洗地、吸污、收水功能,吸取的污水污泥须在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污水井排放。
(5)除空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外,主次干道7:00-22:00禁止实施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作业以外的机械化作业项目,喷雾降尘和洗地车应安排在平峰时段作业。
(6)环卫作业使用的辅助剂应符合环保要求。
(7)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每平米一般废弃物残留量不超过3克,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次干道每平米一般废弃物残留量不超过5克,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8)窗口地区参照主次干道清扫有关标准执行。
3.2.3背街小巷及开放式居民小区
(1)保洁作业范围包括路面、广场、人行道、院坝绿化带和边沟等,重点是实施清扫保洁,结合实际,实施喷水降尘和冲洗作业等。
(2)城市建成区7:00点前完成普扫,全天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保洁范围包含果皮箱清理和附属设施擦拭。
3.2.4 城市桥梁(隧道、下穿道)、人行天桥(地通道)、道路交通隔离设施、人行护栏和隔音屏
(1)桥梁(隧道、下穿道)路面、道路交通隔离设施、人行护栏和隔音屏应尽量机械化保洁。
(2)墙面、梯(步)道、绿化带、边沟和道路附属设施实行人工擦拭保洁。
(3)根据桥梁(隧道、下穿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道路交通隔离设施、护栏和隔音屏连接道路的等级,应定期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辅助剂,进行清洗保洁、喷水降尘和冲洗(刷洗)。
(4)每天7:00-22:00平峰时段,实施喷雾降尘和洗地车保洁;22:00-次日6:00安排高压冲洗车实施冲洗,全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
(5)桥梁隔音屏、隧道、下穿道墙面、交通隔离设施、护栏和隔音屏刷洗不低于每周1次,重大活动或积泥积尘严重时,应提高刷洗频次;刷洗应按先护板护栏后路面的顺序,与路面清洗同步进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辅助剂,及时清除积存污水,不得损坏附属设施。
3.2.5废物箱(果皮箱)
每天清理、擦拭不少于1次。繁华路段果皮箱有专人巡回保洁,不得满溢,周边整洁。
3.2.6垃圾收集箱(点)
有专人管理,每天清理、擦拭不少于1次;垃圾产量较大的箱体,每天清理、擦拭不少于2次;消毒灭蝇作业春夏季每天不少于1次,秋冬季每2日不少于1次。
3.2.7垃圾站
(1)有专人管护,每天清洗,作业时间内随时保洁。
(2)每周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水不少于2次,蚊蝇滋生季节每天喷洒不少于1次。
第三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
(一)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三)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以下七部分组成: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投标人须知;商务条款;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
(二)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凡是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采购机构均视同已获悉并接受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内容。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含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目录、逐页编制页码并进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
(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订成一本);经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从目录逐页编码。投标文件正本须加盖骑缝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如果是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误处作必要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邮递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共分三袋进行密封:资格文件正本、副本密封成一袋;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密封成一袋;经济文件正本、副本密封成一袋。密封袋封面上注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必须密封完好。
(五)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公开发布。
(三)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现场须核验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不符合上述身份要求,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评审。
(五)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六)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七)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标
见第五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内容。
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八、中标通知书
(一)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彭水县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书面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
注: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信用报告
1.前往彭水县行政服务中心“信用服务(电话:023-78893032)”窗口或登录“信用中国(重庆彭水)”网站打开“信用服务机构”栏目,选择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须先行注册)。
2.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的征信机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书面依据。
九、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一)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付。(财务科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3-78869346)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十、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质疑函的数量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质疑函》内容须按财政部的范本进行制定(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下载) 。
5.质疑受理联系方式: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篇。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质疑答复方式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采购人、采购机构将对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函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
2.2质疑函内容未按财政部的范本进行制定的;
2.3质疑函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4质疑函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四篇 商务条款
一、服务时间:三年(合同签订后从提供服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中标人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服务事项。
(二)由采购人按《新城环卫市场化作业考核办法》进行平时考核验收,将平时考核验收的资料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最终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交易中心一同进行验收,彭水县交易中心出具的验收报告需由采购人、供应商、交易中心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本项目人员工资、五险、服装、税务、用具、管理、生活补贴、加班费、节假日工资及其它所有费用。最低保障工资和法定五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服务期内所需的各种费用、各项税金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全部工作所有费用的总和。
五、付款方式
六、履约保证金交纳
(一)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按中标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价单位保留至整千元)。履约保金存入采购人提供的专户。
(二)中标人在银行划转履约保证金时,进账凭证上应注明用途、项目名称。
(三)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持交纳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采购人处办理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无息退付。
七、商务条款的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五篇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基本资格条件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1); |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委托书。(见格式文件) | |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原件备查。 | |
4.交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原件备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2.交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1)或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若提供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须有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 |
5.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注2)开标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在相关网站查询。 | |
特定资格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
注:1投标人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评标原则:
1.对所有有效标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满足三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进行商务技术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专家小组成员到齐后,共同推举其中一位评标专家担任评审组长(评审组长评审投标文件的正本),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一)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 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 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 |
对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四)现场唱标
资格、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经济标进行现场唱标,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五)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唱标结束后,将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的开标记录表送入封闭评标区,由评标小组按照最低价法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说明)),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经政策性扣减后的价格相同,按服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
4.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说明
4.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协议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4.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投标人须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投标(供应)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企业制造且符合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还需提供所涉及的其他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5.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在满足中标候选人变更的前提下,与排位在中标候选人之后的第一位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六)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四、无效投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六)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七)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八)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十)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一)技术要求有不满足采购要求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需方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方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需方和供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各级财政应支付给供方的款项。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测、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二)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包括以下内容:
服务名称:(见“第二篇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服务标准:(见“第二篇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数量:(见“第二篇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2服务质量、标准指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供方提供合同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含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现金。
3.付款方法:需方自行支付。
(五)检查验收
1.供方应按服务需求进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需方根据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2.验收报告应由供应商、采购人、交易中心三方签字盖章方能收效,验收报告是支付货款的凭据。
(六)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解决索赔事宜。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服务项目名称 |
分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总价 |
备注 | |
备注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的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 | ||||||
二、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 | ||||||
三、付款方式: (请按财政全额支付、财政与需方分别支付、财政分期支付、需方全额支付等方式分别填写) | ||||||
四、违约责任: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书、投标书和特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 3.本合同一式____份,___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经济文件 / 资格、技术、商务文件 / 资格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联系方式:
二○二○年 月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商务技术文件
(一)详细的各种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
(二)商务条款承诺
(三)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资格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定);
(三)诚实守信承诺书
(四)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篇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表”准备相关资料。
Ⅰ、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号:
序号 |
名称 |
投 标 总 价(元) |
服务期 |
地点 |
小写:RMB |
||||
大写: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1.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准确无误填写清楚,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2.此报价包含所有费用;
3.开标一览表内容必须打印,手写视为无效投标。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年耗量 |
单位成本 |
单位成本 |
合计(元) |
备注 |
一 |
人工费 |
||||||
1 |
环卫工成本 |
||||||
基础工资 |
|||||||
社会保险费 |
|||||||
法定休假加班 |
|||||||
日常延时加班 |
|||||||
周末加班 |
|||||||
防暑降温 |
|||||||
劳保费 |
|||||||
工具费 |
|||||||
体检费 |
|||||||
2 |
管理人员及驾驶员成本 |
||||||
基础工资 |
|||||||
社会保险费 |
|||||||
法定休假加班 |
|||||||
日常延时加班 |
|||||||
周末加班 |
|||||||
防暑降温 |
|||||||
劳保费 |
|||||||
体检费 |
|||||||
二 |
机具设备费 |
||||||
1 |
洒水车 |
||||||
油耗 |
|||||||
折旧 |
|||||||
维修、保养 |
|||||||
保险、路桥等 |
|||||||
2 |
洒水冲洗车 |
||||||
油耗 |
|||||||
水费 |
|||||||
折旧 |
|||||||
维修、保养 |
|||||||
保险、路桥等 |
|||||||
3 |
机扫车 |
||||||
油耗 |
|||||||
水费 |
|||||||
折旧 |
|||||||
维修、保养 |
|||||||
保险、路桥等 |
|||||||
4 |
钩臂车 |
||||||
油耗 |
|||||||
折旧 |
|||||||
维修、保养 |
|||||||
保险、路桥等 |
|||||||
5 |
管护机具 |
||||||
三 |
材料费 |
||||||
1 |
清洗液 |
||||||
2 |
其他耗材 |
||||||
3 |
|||||||
4 |
|||||||
四 |
直接成本小计 |
一+二+三 | |||||
五 |
间接成本及管理费 |
||||||
六 |
风险预估金 |
||||||
七 |
税金 |
||||||
八 |
利润 |
||||||
九 |
小计 |
四+五+六+七+八 | |||||
十 |
大写金额 |
注:
1.所有报价包含完成整个项目服务的所有费用;
2.所有报价明细不限于以上内容,可自行增加,但不得减少;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请投标人填写完整。备注栏中可以填写相应的计费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Ⅱ、商务技术文件
一、详细的各种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方案格式自拟,方案必须涵盖及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的所有内容。
二、商务条款承诺,须涵盖及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篇中的所有内容。(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请提供)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行业(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表
行业类别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额(万元)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如果有,请提供)
(可以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优惠条件、获奖情况证明及参与评审的佐证等资料)
Ⅲ、资格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彭水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2.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4.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经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8.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9.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定);
三、诚实守信承诺书(范本)
诚实守信承诺书
我方以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参加 项目采购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法理原则、法治精神的要求,特作出如下诚实守信承诺:
一、我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系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及他人挂靠等行为,也并非以我方名义为他人参与采购活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保证递交的本项目采购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审过程中发现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同意将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且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发现我方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同意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且参与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我方绝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他人串通参与采购活动,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我方绝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六、我方绝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质疑和投诉。
七、我方绝不“围标串标”,不在采购活动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八、我方严格遵守采购活动现场纪律,服从相关单位及部门的管理。
九、我方依法成为中标供应商后,保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按时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单位及行政机关的处罚,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我方依法成为中标供应商后,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严格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主动接受履约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单位及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我方依法成为中标供应商后,在履约过程中保证依法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同意由采购人在项目款中代付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我方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或合同履约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采购文件、合同及法律规定接受行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外,相关单位及部门有权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申报我方不良信用记录。
我方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单位及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参与采购活动资格、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参与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决定,给国家及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篇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表”准备相关资料。相关格式文件附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注: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附在方框内。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 务: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投标人公章:
附:授权代理人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注:1.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附在方框内。
2.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三)书面声明(格式)
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行政处罚”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