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结合市、区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保障性住房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通过编制标准指引,进一步推动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促进住房保障部门和实施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预期目标。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细化住房保障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全面提高住房保障工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住房保障对象能够高效便捷获取住房保障信息,切合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密切的关注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立足住房保障工作实际,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三是坚持与时俱进。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工作特点,不断充实和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其中,一级公开事项10个,包括法规政策、重大决策、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配给管理、配后管理、办事指南、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评价结果;二级公开事项43个,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以及公开层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各区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同时,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二)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住房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公开。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及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各区县住房保障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