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住建发〔2023〕8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 水 苗 族 土 家 族 自 治 县 公 安 局
关于启用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摄像头系统的通知
广大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住户: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的通知》(渝建住保〔2023〕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用行为,提升公租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常态化监管的基础上,决定启用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摄像头系统,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摄像头系统启用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时。
(二)启用范围
此次启用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摄像头系统范围为我县靛水廉租房小区、玉皇阁小区、幸福家园小区。
(三)涉及对象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人脸识别摄像头系统启用涉及对象是已和县房屋管理中心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公租房、廉租房住户及共同保障人。
(四)注意事项
1、公租房、廉租房住户从即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居住小区物业办公室进行人脸录入,工作人员将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录入,请大家积极主动配合。
2、涉及转租出借房屋的请在启用系统之前主动到县房屋管理中心清退房屋,从2023年11月21日起对认定为公租房转租出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重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管理办法》严格依法查处。
3、请大家要遵章守纪,共建美好家园,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财产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4、业务咨询请到彭水县靛水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租房事务科215室,电话:78426051。
彭水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