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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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住建发〔202147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安排部署,为了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唯一不安全住房动态清零,持续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现将我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完成脱贫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47户(其中C16户、D31户)。

二、工作内容

(一)补助政策

按照补助标准C0.75万元/户、D级危房3.5万元/户进行补助,差额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或农户自行解决(若市上出台新的政策,从其新规)。

(二)改造原则

1. C级危房以修缮、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达到消除居住安全隐患的目的,杜绝以前专项巡视、审计、第三方考核等发现的问题出现。

2. D级危房改造按照拆除重建、建新拆旧、农户自建原则,确实无能力自建的农户可委托代建,并完善相关协议。选址不能在地灾区域、不占基本农田,新建住房要保证水、电、厨、厕基本功能,满足入住条件。每户具体面积为:1—2个人口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个人口的不超过70平方米、4个人口以上的不超过80平方米。

三、绩效要求

各乡镇(街道)对附件名单中群众的唯一住房(危房)实施改造,确保群众住房安全,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无空档期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时限。2021年下达危房改造任务须于2020530日前全面动工,2021830日前全面竣工,同时各乡镇(街道)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城乡建委书面申请复核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收到申请后务必在20天内完成复核验收。

(二)严格完善档案资料。农村CD级危房改造、无房户新建必须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档案资料,所有签字盖章和图片(改造前后照片)等档案资料必须齐备规范。

(三)严格验收复核。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及资金审核拨付,各乡镇(街道)是危房改造及验收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危房改造及验收。危房改造实施后由各乡镇(街道)按照一户一档完善资料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住房城乡建委书面申请复核验收。县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危房改造验收档案资料对实际改造、新建房屋进行复核,复核包括档案资料和实际改造是否一致、安全隐患是否消除、水电厨厕是否完善等,复核合格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停工整改,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务必严格落实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县住房城乡建委对危房改造进度实行通报制度,对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彭水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2.彭水县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花名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扶贫开发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财

      2021526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2021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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