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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6-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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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8-22
  • 发布日期
  • 2016-08-22
  • 标题
  • 彭水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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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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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察和年检的责任。

(三)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复员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管理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捐助工作。

(五)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履行城乡社会救助职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执行行政区划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报批工作;主管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社会福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执行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使用福利资金。

(十)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我局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下设7个事业单位:老龄办公室、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中心、低保中心、医疗救助管理中心(挂在低保中心)、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挂在老龄办公室)和救助管理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我局收到财政拨款收入6,498.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803.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9万元和其他支出(政府性基金)1,268.00万元;支出6,49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26万元,项目支出5,782.51万元;以收定支,收支持平,结余为02015年决算支出金额比上年同期降低42.2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上级专项未纳入我局决算;比年初预算增长309.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年初预算时,未将上级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二)2015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支出55.18 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的基本运行,维持民政工作的办公、印刷、水电、差旅等费用。我局坚持厉行节约原则,量入而出,严格按预算标准执行。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支出73.73万元,比上年增长52.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局配送了一台救灾专用车,核算金额25.57万元。公务车运行费52.2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57万元,属本年新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2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0.37%。公务接待21.44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0.88%

  2015年新增车辆1台,共有车辆5台,全年无因公出国(境);共有公务接待434批次,累计国内公务接待2979人次,全年无国(境)外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