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民政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察和年检的责任。
3.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复员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5.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履行城乡社会救助职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执行行政区划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报批工作;主管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社会福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
9.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执行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使用福利资金。
10.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和低保管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558.80万元,支出总计9,558.8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589.86万元,增长19.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收入增加。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558.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58.8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89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3.13万元,占11.73%;项目支出7,847.88万元,占88.2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7.79万元,较上年增加667.7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流浪乞讨资金200.00万元,老年福利200.00万元,专项基金267.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58.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9.86万元,增长19.9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2.12万元,增长35.4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费用调标及专项资金的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9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2.08万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资金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34.33万元,增长25.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标准提高增加280.13万元;高龄津贴、留守老人,高龄失能补贴和智力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增加1460.00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38.05万元,占64.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4.03万元,占9.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未实现列支等;农林水支出1,476.00万元,占16.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6.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高龄津贴、留守老人,高龄失能补贴和智力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住房保障支出34.72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808.21万元,占9.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8.21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彩资金的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4.12万元,较上年增加28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69.02万元,较上年增加119.0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支出标准的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和公务接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9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63万元,主要原因是彭水县救助管理站的三公经费纳入我局汇总决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1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6万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32万元,主要原因是彭水县救助管理站的三公经费纳入我局汇总决算。公务接待费32.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单位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31万元,主要原因是彭水县救助管理站的三公经费纳入我局汇总决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12批次,3,7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2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用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19.01万元,增长237.9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召开了灾害信息员、低保业务培训等会议,会议费较上年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浪乞讨救助车辆2辆,运尸车1辆(原车改后未做车辆固定资产减少,现共计车辆只有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救灾物资和单位设备采购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567.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6个项目都达到优良的效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844291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民政局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财政拨款收入 |
9,558.80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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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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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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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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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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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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