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47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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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申报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所管辖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下设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事务管理中心、低保管理中心和社会福利指导中心5个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43人,退休人员27人,遗属人员4人,代发伤残抚恤等18人。参加车改后保留车辆5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7555.86万元,支出总计27555.8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88.59万元,增长23.2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7555.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88.59万元,增长23.2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55.86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7555.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88.59万元,增长23.2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29.59万元,占3.74%;项目支出26526.27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555.8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188.59万元,增长23.20%。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6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1.89万元,增长2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72.66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收入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6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11.89万元,增长2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72.66万元,增长28.39%。主要原因是本年将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0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工作任务增加了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456.65万元,占99.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2.57万元,增长28.72%,主要原因是特困、儿童生活补助等项目纳入我局决算,以及民政惠民补助提标引起的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42.14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0.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额度减少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47.53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9万元,下降16.7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额度减少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2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18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万元,下降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额度减少相应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车辆运行和差旅费用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99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70万元,增长60.8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基金的增加。本年支出99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70万元,增长60.87%,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基金的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78万元,下降35.22%,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52万元,下降54.47%,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4。费用支出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车辆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6.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车辆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9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燃油、维修及其他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1万元,下降22.6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39万元,下降21.06%,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因。

公务接待费3.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因公务进行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7万元,下降70.6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因。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5.00辆;国内公务接待44.00批次471.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8.54元,车均维护费4.7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5万元,下降60.1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8.54%,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17万元,下降34.4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的原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00辆、执法执勤用车3.00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庹国荣    联系电话: 023-7844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