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和低保管理中心5个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42人,退休人员32人(其中3名军队离退人员),遗属人员11人,代发伤残抚恤23人,现有未能纳入财政预算的临时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共计19人(局机关12人,救助站7人)。参加车改后保留车辆2台,未参加车改的事业单位车辆3台。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察和年检的责任。
3.执行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复员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办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5.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履行城乡社会救助职能;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7.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执行行政区划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报批工作;主管全县地名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社会福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
9.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划;执行慈善事业相关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使用福利资金。
10.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此次预算,包含民政局机关、老年工作委员会、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殡葬事务管理中心、低保管理中心6个预算单位。所有预算单位除救助管理站外,由局机关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预、决算和核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56.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6.68万元,比2016年增加4291.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1.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2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定额公务费等,主要用于保障我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45.1万元,比2016年增加396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级资金的预算,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救济、婚姻登记、殡葬事务、老龄事业、优抚安置、地名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71.42万元,比2016年增加14.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6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33.52万元,比2016年增加12.0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新增了救助管理站的填报定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7.90万元,比2016年增加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定额的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822万元。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