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事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殡葬管理、城乡低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婚姻登记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不断满足我县持续增长的社会事务服务需求,高质量高标准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发展。
1.研究和起草全县城乡低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有关民政事务服务的机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起草殡葬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全县殡葬服务项目开发,推动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殡葬用品服务业监管;承担制止和查处违建墓地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低保对象的抽查核查、管理有关工作。
4.承担城乡低保的检查和考核有关事务性工作。
5.开展婚姻登记服务。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为彭水自治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2025年新增预算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5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58.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5.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2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1万元,比2024年增加27.83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的工资,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未申报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由主管部门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庹国荣;联系方式:023-78442235